工伤吧 关注:19,292贴子:462,175

回复:法务咨询贴 欢迎咨询!坐标广东!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你好 无劳动合同 吊车上的板材砸伤手 右手手术截肢剩下十几公分 目前人在医院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98楼2022-07-29 17:29
收起回复
    工伤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来自Android客户端99楼2022-07-29 18:59
    收起回复
      咨询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3楼2022-08-03 14:01
      回复
        工伤认定下来了,没评上等级,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4楼2022-08-03 18:31
        收起回复
          我在东莞小厂,个人工伤认定没有入职申请书,劳动合同,工作牌就办不了认定书吗?办不了工伤认定书的话就只能走劳动仲裁么?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6楼2022-08-05 22:32
          收起回复
            咨询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7楼2022-08-10 13:53
            回复
              右脚脚踝多处撕脱性骨折,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时,距离工伤事故的发生,有三个多月了,骨折处到时基本上都快康复了。请问这个情况,能不能评上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到底是依据工伤发生时的诊断片子,还是也看鉴定时的康复情况,如果也看康复情况,那岂不是越早鉴定越好?任何骨折,过几个月后鉴定,也都能恢复差不多了呀!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8楼2022-08-10 22:52
              收起回复
                你好,请问一下我家里人4月份出了点事情,腿摔着了,现在给公司打电话,他们不管了,当时治疗的钱是公司出的,不过病历被他们拿去报报销了,我要是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病历怎么办?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9楼2022-08-10 23:33
                收起回复
                  请问假如工伤离职了,还能回原单位继续上班吗,能回原单位上班的话保险能上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0楼2022-08-11 10:37
                  收起回复
                    你好,请问工伤鉴定需要等内固定取出来之后,可是那固定要取出来的,起码还得半年到一年,这中间停工留薪期怎么判断?公司在这期间该不该正常发工资?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2楼2022-08-12 12:46
                    收起回复
                      您好!请问一下!已离职的临时工的证人证言能去做工伤认定申请吗?谢谢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13楼2022-08-13 18:48
                      收起回复
                        咨询帖


                        IP属地:广东117楼2022-08-19 15:24
                        回复
                          咨询一下,我的大拇指根部砸伤做了清创,现在整个指甲都没了,也不会长指甲了,能凭伤残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8楼2022-08-22 11:34
                          收起回复
                            你好,就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责任划分同等责任,时间地点路线吻合,这种能认定为工伤嘛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19楼2022-08-22 19:07
                            收起回复
                              咨询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2楼2022-08-26 14: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