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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行政诉讼律师回答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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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IP属地:北京1楼2022-05-07 17:53回复
    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IP属地:北京2楼2023-01-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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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城中村拆迁律师-国有土地性质房屋应作何补偿
        我国城市化进程无限扩张、逐渐延伸的快速发展模式,是城中村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那么城中村的拆迁,国有土地性质的安置补偿应当以什么标准发放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上,城中村土地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征收的,是国有的,另一部分是农村集体拥有的。而此次征收涉嫌房屋土地是早年前被规划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万先生家的房子虽看似在村庄,被高楼大厦包围着,可在征收过程核查土地性质时,却写着国有土地,那么应该作何补偿。
        城中村用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已全部归为国有,这时,拆迁补偿将按“城市”的标准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城中村拆迁律师-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应作何补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IP属地:北京3楼2023-02-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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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住宅拆迁律师-行政拆迁强制拆除房屋后不履行补偿职责怎么办
          在行政拆迁中,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额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否则,房屋就可能被强制拆除。那么,政府拆迁强制拆除房屋后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沈阳崔先生的合法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以后,因为补偿过低,他一直未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随后有关部门就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崔先生的房屋,导致屋内物品全部损毁。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崔先生不服补偿决定,征收方实施强制拆除,必须先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拆迁,而非直接强制拆除房屋。崔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辽宁住宅拆迁律师-行政拆迁强制拆除房屋后不履行补偿职责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4楼2023-08-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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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城中村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一、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

          二、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三、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五、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IP属地:北京5楼2024-01-0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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