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就是,我国法律框架内的婚姻关系,是极度自由主义的。举几个例子:
婚姻存续期内,女性完全有权力拒绝发生性关系。如果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制发生关系,照样属于婚内强奸。反过来,婚姻存续期内,如果女性出轨,男性唯一能做的其实只有去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体系不提倡私刑,你如果殴打奸夫y妇,打坏了就属于伤害罪,要钱属于敲诈勒索,曝光影音资料属于侵犯隐私。
看明白了吗?你老婆不想和你睡,是她的权力,她想和别人睡,也是她的权力。你硬要和她睡,犯法,你硬不让她和别人睡,也容易犯法。
这套法律体系的底层逻辑是这样的:
在婚姻关系中,妻子并不是丈夫的财产,她是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个体。你看啊,她又不是你的私人财产,她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使用了自己的身体,那你有什么理由让别人赔偿你呢?你以为给点彩礼她人就是你的了?大清都亡了100多年了兄弟。
不过男的也别哭天喊地的,您天天“我与赌毒不共戴天”,我国法律体系中男女平等,您能干的事女性全能干。我们从来没看到过,老婆跑去ktv,要求ktv小妹赔偿的对吧。什么叫平等啊,这就叫平等。什么叫自由啊,这就叫自由。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更多是一种财产关系。它更多约定的是婚姻存续、破裂的时候,财产的权属问题。所以对过错方的惩罚就是,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少分钱。但你稍微脑子转一下就会知道,如果过错方根本就没有钱,或者全是婚前财产,那惩罚也就约等于没有。
所以你看啊,在这样一个法律框架下,男性去做一个舔狗和供养者,是极其吃亏而又不划算的。我们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赋予你婚姻关系中“封建家长”的权力,只不过总有人一厢情愿去承担“封建家长”的义务。当然了,男女平等,这个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谁当供养者谁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