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的父老乡亲,我是高邑县西良庄村人:许庆文,农民,从今天开始我把我这么多年在高邑县法院的一些经济案件中错误行为进行陆续说明,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的阐述,是非曲直,大家评论,我们对事不对人,另外也需要各级领导,媒体,律师,和社会团体以及正义人士关注以帮助。一下有三个重点:一:高邑县人民法院,(2010)高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严重错误,以事实严重不符:徇私舞弊,弯曲事实,档案材料严重缺失,没有审理过程,也没有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明明是张彦民和留村老四那一批布的质量问题,钱要不会来,我损失了25万多元,确说成了欠款问题,本案原告与证明人,和经手人的条子,均不符合法证据,捏造开庭审判人员,等,为了重新审理,我申诉了几次,和上访至今,无果:二:因为我的经济纠纷,连累了许海波高邑县万通商业城B区8号的房产证号530002145三层房产问题,被查封以后,许海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房产确权,均被驳回,后来上访,高邑法院说给不让许海波上访了,两个月解决,快两年了至今无果.三:朱保印,做为高邑人大代表,组织张彦民,李胜民,孙秀岐,恶意串通几个人,利用各种关系,组团以拍卖许海波的房子作为要挟,达到完全以事实数额不符的不当得利。这几个人并且几次去我儿子家中闹事.严重影响了我儿子家的正常生活已经触犯了法律我要以予追究,(注:朱保印案号((2012)高民一初字第111号)李胜民案号((2012)高民一初字第112号,)两个案件均以实际数额不符,在2013年至今我多次找高邑县法院调解,无果:一:案件起因:起因是我在2008年开了一个织布厂,用高邑县龙汇纺织公司朱保印的棉纱,我自己织布也往外卖布,当年布匹很难销售,一般用棉纱,和卖布都不是现钱,欠着款,在这个期间通过朱保印认识了李胜民,后来2009年我们商量用高邑县龙汇纺织公司名义往外销售布匹,几家都用朱保印的棉纱,款有时候打到高邑县龙汇纺织公司账户,和我个人账户,回来款再给他们,李胜民就其中的一户,当时都是帮忙,也没有提利润,只是一米布有2分的差价,这个只是一些车费和一些业务费用,当时合作的都很满意,把我捧上了桌上宾,在2009年6月至8月之间,我被聂合斌等人的诈骗团伙与三个不同公司名义和人,骗取了我坯布折合人民币69.8万元,(本案有赵县公安局侦破,在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理审理,案号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赵刑初字第00030号)至今没有终结钱一点也没有给),在2010年12月年底我的律师郭振清追要货款,公安局说年前钱追不回来了,后来我们回来高邑把东驿头村朱保印,西北营村李胜民,东张村保章,北陈庄村李新计和李建兴,还有我的律师郭振清,叫到了高邑县春燕餐厅,吃了一顿饭,说明了情况,因为以前都没有手续,为了我的诚意,吃了饭以后,我给他们几个都把帐算了一下打了欠条,因为快到年终了,时隔一天我又借了点钱还了朱保印8000元,李胜民12000元,2012年12月18号李胜民还拉我布轴盘14个折合人民币2800元,这个有欠条,这次还款因为到了年终还朱保印和李胜民的款都没有更改欠条,不过日期是有间隔的这个在高邑县农行都可以查到,在过了阴历年后年我经常去赵县追债,后来又得了一次大病,做了手术,病情非常严重,朱保印和李胜民二人怕我以后无力偿还就把我起诉到了高邑县人民法院,所以在我看病治疗过程中,我家里人到处借钱看病,这个时候也是朱保印他们起诉开庭审理这个案件时间,所以我也没有参加庭审,判决书都是按我打的欠条和他们说的判的,所以我后来还他们的钱都没有扣除,朱保印案号((2012)高民一初字第111号)李胜民案号((2012)高民一初字第112号)两个判决书均以实际数额不符,后来我找朱保印和李胜民,问他们为什么裁定书不扣去我给你们的款,他们说那个就算利息和他们的损失了,我给他们说按实际数额还款,他们不同意,遇到这样忘恩负义唯利是图之人,没有办法,这两个案件我在2013年6月13日提出了民事申请再审申请书,在立案庭立案,112号没有下落,朱保印(2012)高民一初字第111号份到高邑县人民法院梁鹏哪里,可是梁鹏把我叫去二话不说,把卷宗甩给我,说法院不给你办理,你去找检察院吧,就这个简单的几句话,把我轰了出去,这就是高邑县法院办案态度,老百姓伸冤无门,我不上访还能怎么样,这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做人要讲良心,我欠你们的钱不假,在我生死未知的时候不体谅我,落井下石也就算了,不能闷着良心把我给你们的钱也也说没有给,这个都是有账可查的,我按实数还你们的钱还不行,还要几个人串通一气通过法院讹诈我给你们高额利息。那有这样做人的道理。我要让高邑县的所有父老乡亲知道你们的所做所为,谁对谁错让大家评论,我相信邪不压正,正义会迟到,不会缺席。(希望有关部门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