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形态是刑法中非常重要,也是比较难的一个知识点,大家需要重点掌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三种情形,加以区分并学会运用。
刑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
刑法中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属于未完成形态。
(一)完成形态指的是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二)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的行为。例如:甲携带水果刀要杀死乙,在去杀乙的路上,突然腹痛难忍,遂不得不放弃杀乙而去了医院。甲携带的水果刀是为了杀乙而准备的工具,去杀乙的路上属于制造条件,后为什么没有杀成乙,是因为甲腹痛难忍导致他不能继续杀乙的。腹痛难忍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他所能控制的,所以,停留在这个阶段的属于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行为。例如:甲要杀死乙,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发现乙被刺一刀,受伤倒地,甲正准备补刀,随即被公安人员抓获,未将乙杀死。甲要杀乙,已经刺了乙一刀,属于已经着手实施干了,而乙为什么没有死,是因为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救了,所以这种情况不是甲所能控制的,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停留在这个阶段的属于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导致未能得逞的行为,包括行为人主动放弃或主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例如:甲到乙家中准备杀死乙,看到乙以后,突然又不想杀乙了,放弃了杀乙的念头(所以真是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或者是甲刺了乙一刀之后,看到乙痛苦倒地的样子,甲又于心不忍,于是将乙立即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抢救,乙脱离生命危险,并未死掉。那这两种情况就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注意,是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结束以后),不管是放弃杀乙的念头还是及时将乙送到医院让乙得到有效救治,都是受行为人意志所控制的,所以,属于犯罪中止。
【注意】犯罪中止需要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若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则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甲到乙家中准备杀死乙,刺了乙两刀之后,于心不忍,于是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
总结
犯罪预备是在着手之前,准备阶段的被动放弃;
犯罪未遂是着手之后的被动放弃,可以称为欲而不能;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的主动放弃,是能而不欲。
而且,这三种形态存在互斥现象,也就是说没有完成的犯罪行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形态,而不能同时成为两个或以上形态。
刑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
刑法中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属于未完成形态。
(一)完成形态指的是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二)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的行为。例如:甲携带水果刀要杀死乙,在去杀乙的路上,突然腹痛难忍,遂不得不放弃杀乙而去了医院。甲携带的水果刀是为了杀乙而准备的工具,去杀乙的路上属于制造条件,后为什么没有杀成乙,是因为甲腹痛难忍导致他不能继续杀乙的。腹痛难忍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他所能控制的,所以,停留在这个阶段的属于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行为。例如:甲要杀死乙,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发现乙被刺一刀,受伤倒地,甲正准备补刀,随即被公安人员抓获,未将乙杀死。甲要杀乙,已经刺了乙一刀,属于已经着手实施干了,而乙为什么没有死,是因为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救了,所以这种情况不是甲所能控制的,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停留在这个阶段的属于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导致未能得逞的行为,包括行为人主动放弃或主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例如:甲到乙家中准备杀死乙,看到乙以后,突然又不想杀乙了,放弃了杀乙的念头(所以真是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或者是甲刺了乙一刀之后,看到乙痛苦倒地的样子,甲又于心不忍,于是将乙立即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抢救,乙脱离生命危险,并未死掉。那这两种情况就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注意,是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结束以后),不管是放弃杀乙的念头还是及时将乙送到医院让乙得到有效救治,都是受行为人意志所控制的,所以,属于犯罪中止。
【注意】犯罪中止需要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若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则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甲到乙家中准备杀死乙,刺了乙两刀之后,于心不忍,于是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
总结
犯罪预备是在着手之前,准备阶段的被动放弃;
犯罪未遂是着手之后的被动放弃,可以称为欲而不能;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的主动放弃,是能而不欲。
而且,这三种形态存在互斥现象,也就是说没有完成的犯罪行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形态,而不能同时成为两个或以上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