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法律人士:法官直接为被告辩护也可以吗?
在一个名誉权纠纷案中,被告利用网络对原告实施诽谤和辱骂,查出来被追加为被告后,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也没委托代理人,法官就在判决书中直接为被告辩护,称被告“没有主观故意”,被告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是不是存在故意,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最清楚,法官又不是被告肚子里的蛔虫,怎么可能知道?法官完全是胡说八道为被告作无理狡辩,这且不说,法官变相成了被告的代理律师,是严重的角色错位,法官这样还是居中裁判吗?这样做可以吗?
如果这样也可以,那么今后打官司,大家都不用花钱请律师代理了,干脆直接把代理的费用背后塞给法官,然后自己就不用出庭了,直接让法官帮自己代理,肯定是胜诉。 这样的话,法院还是法院吗?岂不成妓院了:谁花钱谁就可以嫖,对法律实施强奸,嫖的是法律,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法官相当于收钱的老鸨,法律则沦为妓女,法院则沦为妓院。
在一个名誉权纠纷案中,被告利用网络对原告实施诽谤和辱骂,查出来被追加为被告后,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也没委托代理人,法官就在判决书中直接为被告辩护,称被告“没有主观故意”,被告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是不是存在故意,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最清楚,法官又不是被告肚子里的蛔虫,怎么可能知道?法官完全是胡说八道为被告作无理狡辩,这且不说,法官变相成了被告的代理律师,是严重的角色错位,法官这样还是居中裁判吗?这样做可以吗?
如果这样也可以,那么今后打官司,大家都不用花钱请律师代理了,干脆直接把代理的费用背后塞给法官,然后自己就不用出庭了,直接让法官帮自己代理,肯定是胜诉。 这样的话,法院还是法院吗?岂不成妓院了:谁花钱谁就可以嫖,对法律实施强奸,嫖的是法律,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法官相当于收钱的老鸨,法律则沦为妓女,法院则沦为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