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选聘简章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各市、县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符合要求的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数量
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其中,石家庄市320名,承德市187名,张家口市800名,秦皇岛市187名,唐山市263名,廊坊市232名,保定市337名,沧州市320名,衡水市257名,邢台市238名,邯郸市292名。
三、选聘条件
(一)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0年7月2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3)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市县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的报考条件
(1)市县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2009年及以前选聘,在“村官”岗位工作,且2009年度考核称职的,本人自愿,经原选聘单位同意。“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服务期满。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0年7月2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6)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