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2岁的小女孩,5月20日早上去江西定南人民医院治疗。在打了5瓶点滴后出现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家属上报到当地县卫生局,卫生局马上联系赣州专家过来做尸检,在做尸检之前的中午,病人家属发现做尸检专家和人民医院院方领导一起吃午饭,卫生局人员陪同。像这样的专家吃人家的饭,做出的尸检有可信度吗??医疗事故专家来开肚摘取器官是取证最重要的环节,怎么可以有一位专家来做,而且器官在运送的途中谁能保证器官不会被更换或者做手脚呢?如此重要的第一环节,而且吃人家的饭。家属怎么能同意做呢??请个位网友为我主持公道,帮我顶顶我的贴!!!让这不公道的事实公布于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