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补贴:
一、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贴:
省奖励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对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5-10万元;二是对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获批高企的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
市奖励政策。主要有七项:一是首次获批高企的市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二是重新申报获批高企的补助2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三是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补助1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四是进入市高企培育库的补助5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五是获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补助20万元;六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申报高企的,每认定一家市财政补助运营机构3万元;七是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申报10家以上,且认定通过率超过70%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
二、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
对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 40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对重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 5 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 2.5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2.5 万元);加强高企“梯队”建设,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 1 万元补助。
2022年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