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黔王监减字1258号
罪犯游祥炎,男,1986年1月14日生,满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大方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5日作出(2011)筑刑一初字第9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5日作出(2012)黔高刑一终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0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1月17日投入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7年6月9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
现刑止日:2024年12月25日。
该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无重大违反监规纪律记录。
二、教育改造方面:“三课”学习成绩良好,思想教育98分;文化教育免学;技术教育90分。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从2014年1月至今在三监区一分监区从事鞋帮缝纫加工工种,积极完成生产任务。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带赔偿人民币50000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积分折算转换为一个表扬;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获一个表扬;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获一个表扬;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获一个表扬;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获一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犯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
综上所述,罪犯游祥炎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监狱对罪犯游祥炎提请减刑。因其系十年以上故意杀人犯罪罪犯从严掌握扣减一个月。宽严相济,建议对罪犯游祥炎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10月24日
(2019)黔王监减字1258号
罪犯游祥炎,男,1986年1月14日生,满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大方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5日作出(2011)筑刑一初字第9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5日作出(2012)黔高刑一终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0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1月17日投入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7年6月9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
现刑止日:2024年12月25日。
该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无重大违反监规纪律记录。
二、教育改造方面:“三课”学习成绩良好,思想教育98分;文化教育免学;技术教育90分。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从2014年1月至今在三监区一分监区从事鞋帮缝纫加工工种,积极完成生产任务。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带赔偿人民币50000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积分折算转换为一个表扬;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获一个表扬;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获一个表扬;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获一个表扬;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获一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犯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
综上所述,罪犯游祥炎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监狱对罪犯游祥炎提请减刑。因其系十年以上故意杀人犯罪罪犯从严掌握扣减一个月。宽严相济,建议对罪犯游祥炎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