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真相就没有宽恕
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
没有真相就没有未来
杀人犯曹炳川被检查院批捕,却多次取保,两次潜逃。至今逍遥法外。法纪何在?天理难容。
市公安局长说;是检察院收受钱财导致曹炳川逍遥法外十四年《语音》
分局长说;根据我们认定尽管曹炳川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我们多次移检,可检查院不受理,也不给答复。没办法我们放人。《语音》
公诉科长;说;十二年来未见分局,移检。起诉。复议。也不撤诉。补侦期限一个半月,97年至今没见分局移交,补不补上来都应该转到这里,我们不受理会出具答复函,写明不受理的理由,分局违法办案不知为何?你跟着案件走,就知道是谁不作为了,我们手不能伸得太长。《语音》
案发经过:
1996年曹炳川来内蒙古塔尔气镇调木材,曹炳川以开公司为名,需一名会计为由将受害人宣昭艳骗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后来受害人宣昭艳发现上当受骗,并打算回内蒙古之际。曹炳川获悉后于1996年9月25日21点左右来到受害人宣昭艳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居住的出租屋。欲实施强奸未遂。曹炳川戴着手套,用衣服架将受害人宣昭艳活活打死。受害人宣昭艳脑颅骨折、十八处脑外伤、脖子被用电褥子线紧紧地勒着,现场惨不忍睹,受害人的金项链、两枚戒指被抢走。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及时将曹炳川抓获,后在其家的卫生间拉圾袋起获血衣一套、经DNA签定,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曹炳川对杀害宣昭艳一案供认不讳。
犯罪证据:
1、刑侦人员现场勘察宣昭艳居住的出租房,其门锁、窗均完好,无撬的痕迹,曹炳川有钥匙《庞局长语
2、宣昭艳的伤属一人长时间打击所为,并且不是年青人(法医签定报告、刑侦人员语)
3、现场并无第三人足迹(刑侦人员现场勘察)
4、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及时抓获曹炳川后,在其家的卫生间垃圾袋里起获血衣一套、经《DNA》签定、上面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
5、曹炳川逃离现场的路线旮旯处、刑侦人员搜查到曹炳川遗弃的自行车一辆,车把上到外是血迹,经刑侦人员调查,确定曹炳川无疑。经《DNA》鉴定血迹来自被害人现场。
6、在曹逃跑路线隐敝墙角的旮旯处,曹炳川藏匿的血手套,满是血,经DNA签定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DNA]
7,曹炳川对杀害宣昭艳一案供认不讳。【有罪供词】
8、审讯时,检察院派员陪审曹炳川,供词与现场的一致性。
9、在曹炳川刚换的衣服兜里,搜出大量现金,(供语准备潜逃),
10、在曹炳川将宣昭艳打死后,又用电褥子线勒系紧在被害人脖子上,达到宣昭艳彻底死亡之目的(照片和尸检报告)。
11、曹炳川供诉的凶器与现场刑侦人员的取证完全吻合,经DNA鉴定凶器衣服架,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跟法医鉴定弧形钝器伤完全吻合。【DNA]
综上所诉;曹炳川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可分局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起诉,今天说;检察院不受理,明天说;没有DNA,一会说;掉脑袋的事曹炳川能不找人吗?他家有钱.不能不让我们受害者家属感到有种不正常的东西在作怪。有法不依的行为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有利因素。
自相矛盾的说法和做法让我们受害者家属非常痛心,给受害者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难以维持的经济损失。与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背道而驰的。置法律于不顾,视公民生命为儿戏的做法《对故意杀人重大嫌疑人曹炳川已被检察院批捕却多次取保》的措施是放纵犯罪的行为。我们法律明确规定;没有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可以凌驾与法律之上,赋予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其保护,可是宣召艳96年被杀以来,重大嫌疑人曹炳川在猖狂的逍遥法外,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是任何法律都不能容忍的,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所不能熟视无睹的。我们尊重法律的同时,也尊重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为此希望您依据法律;1;早日将故意杀人重大嫌疑人曹炳川抓捕归案,起诉公审。
宣昭君
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
没有真相就没有未来
杀人犯曹炳川被检查院批捕,却多次取保,两次潜逃。至今逍遥法外。法纪何在?天理难容。
市公安局长说;是检察院收受钱财导致曹炳川逍遥法外十四年《语音》
分局长说;根据我们认定尽管曹炳川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我们多次移检,可检查院不受理,也不给答复。没办法我们放人。《语音》
公诉科长;说;十二年来未见分局,移检。起诉。复议。也不撤诉。补侦期限一个半月,97年至今没见分局移交,补不补上来都应该转到这里,我们不受理会出具答复函,写明不受理的理由,分局违法办案不知为何?你跟着案件走,就知道是谁不作为了,我们手不能伸得太长。《语音》
案发经过:
1996年曹炳川来内蒙古塔尔气镇调木材,曹炳川以开公司为名,需一名会计为由将受害人宣昭艳骗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后来受害人宣昭艳发现上当受骗,并打算回内蒙古之际。曹炳川获悉后于1996年9月25日21点左右来到受害人宣昭艳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居住的出租屋。欲实施强奸未遂。曹炳川戴着手套,用衣服架将受害人宣昭艳活活打死。受害人宣昭艳脑颅骨折、十八处脑外伤、脖子被用电褥子线紧紧地勒着,现场惨不忍睹,受害人的金项链、两枚戒指被抢走。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及时将曹炳川抓获,后在其家的卫生间拉圾袋起获血衣一套、经DNA签定,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曹炳川对杀害宣昭艳一案供认不讳。
犯罪证据:
1、刑侦人员现场勘察宣昭艳居住的出租房,其门锁、窗均完好,无撬的痕迹,曹炳川有钥匙《庞局长语
2、宣昭艳的伤属一人长时间打击所为,并且不是年青人(法医签定报告、刑侦人员语)
3、现场并无第三人足迹(刑侦人员现场勘察)
4、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及时抓获曹炳川后,在其家的卫生间垃圾袋里起获血衣一套、经《DNA》签定、上面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
5、曹炳川逃离现场的路线旮旯处、刑侦人员搜查到曹炳川遗弃的自行车一辆,车把上到外是血迹,经刑侦人员调查,确定曹炳川无疑。经《DNA》鉴定血迹来自被害人现场。
6、在曹逃跑路线隐敝墙角的旮旯处,曹炳川藏匿的血手套,满是血,经DNA签定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DNA]
7,曹炳川对杀害宣昭艳一案供认不讳。【有罪供词】
8、审讯时,检察院派员陪审曹炳川,供词与现场的一致性。
9、在曹炳川刚换的衣服兜里,搜出大量现金,(供语准备潜逃),
10、在曹炳川将宣昭艳打死后,又用电褥子线勒系紧在被害人脖子上,达到宣昭艳彻底死亡之目的(照片和尸检报告)。
11、曹炳川供诉的凶器与现场刑侦人员的取证完全吻合,经DNA鉴定凶器衣服架,沾有大量被害人血迹。跟法医鉴定弧形钝器伤完全吻合。【DNA]
综上所诉;曹炳川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可分局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起诉,今天说;检察院不受理,明天说;没有DNA,一会说;掉脑袋的事曹炳川能不找人吗?他家有钱.不能不让我们受害者家属感到有种不正常的东西在作怪。有法不依的行为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有利因素。
自相矛盾的说法和做法让我们受害者家属非常痛心,给受害者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难以维持的经济损失。与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背道而驰的。置法律于不顾,视公民生命为儿戏的做法《对故意杀人重大嫌疑人曹炳川已被检察院批捕却多次取保》的措施是放纵犯罪的行为。我们法律明确规定;没有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可以凌驾与法律之上,赋予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其保护,可是宣召艳96年被杀以来,重大嫌疑人曹炳川在猖狂的逍遥法外,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是任何法律都不能容忍的,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所不能熟视无睹的。我们尊重法律的同时,也尊重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为此希望您依据法律;1;早日将故意杀人重大嫌疑人曹炳川抓捕归案,起诉公审。
宣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