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3.1 试验步骤 5.3.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 0.8m/s±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满量程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 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1.2 在满足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 B的要求。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4.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试样,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 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满量程的20%、30%、40%、50%和60%;测量范围在3%LEL 以下的试样和测量 范围在100%LEL以上的试样,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满量程的25%、50%和 75%。试验期间,每个浓度的试验气体应至少保持60s,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值。 5.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 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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