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针对镇区存在的环境卫生、街面形象、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镇区垃圾大清除、门前“三包”大落实、环境卫生大扫除、道路卫生大整治、市场秩序环境大整治、交通秩序大规范等治理,着力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卫生习惯,不断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美化提升镇容镇貌,切实推动镇区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迈进。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成立咸村镇爱卫志愿服务队和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监督队,联合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雨披雨棚帐篷、交通拥堵、户外广告设置无序、河道垃圾等突出问题,做到整治一处、管好一处。
(一)整治范围
新府路(镇政府至咸村街十字路口)、咸村街(咸村街十字路口至咸洋永济桥)、洋中路、桥南街、河滨路(上坂桥路口至宝坑村党群服务中心)、逍遥路、X931县道(咸村镇供电所至咸村镇林业站)作为重点治理道路。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摊点乱摆乱卖行为
(1)街道、道路界线内不得设置任何流动摊点、固定摊点和其他占道经营行为;在街道、道路界线以外经营的摊点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2)农贸市场外或者未进入指定地点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的,不得违规占道经营,凡是占道经营的由咸村镇执法大队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3)镇区所有街道、道路两旁禁止摆放有碍行人通行的物品(如:炉灶、烤炉、雨蓬、桌椅、箱柜、灯箱等),所有商铺不得在街道、道路界线内占道经营,凡是在界线内经营,经劝告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在街道、道路界线外经营的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4)酒店、饭店、粉店、大排档、夜宵摊等餐饮门市乱排放污水的,乱堆乱放餐厨垃圾的依法处予以罚款。
2、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1)整治区域的全线所有车辆按划线停车,禁止违停。
(2)X931县道咸川大道路线非机动车道,严禁车辆长时间逗留、停放;临时停车的必须停在街道、道路界线外,不得阻碍交通。
(3)对镇区其他路段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责令机动车辆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采取强制措施拖离,并对驾驶人处以罚分罚款处理。
(4)镇区其他街道、路段,临时停车的必须停在街道、道路界线外(以新画线为准),但不得阻碍交通出行;街道、道路界线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3、整治垃圾乱扔乱堆行为
(1)从屋内或者车体内向外掷物、泼水的,依法予以处罚。
(2)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者未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全镇通报批评。
(3)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依法处以罚款。
(4)向江河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排放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依法处以罚款。
(5)有损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4、整治乱贴乱搭乱挂
(1)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电线杆、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标志牌等的,依法予以处罚。
(2)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私自搭挂雨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户外广告设施应及时维护、更新,要符合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3)广告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涉毒、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或者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三、其他事宜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即从2022年02月17日起执行。请广大车主、商店、餐饮业等业主,根据本通告有关内容,凡是不符合相关内容要求的及时整改,如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咸村镇派出所、咸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咸村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中共咸村镇党委
咸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针对镇区存在的环境卫生、街面形象、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镇区垃圾大清除、门前“三包”大落实、环境卫生大扫除、道路卫生大整治、市场秩序环境大整治、交通秩序大规范等治理,着力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卫生习惯,不断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美化提升镇容镇貌,切实推动镇区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迈进。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成立咸村镇爱卫志愿服务队和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监督队,联合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雨披雨棚帐篷、交通拥堵、户外广告设置无序、河道垃圾等突出问题,做到整治一处、管好一处。
(一)整治范围
新府路(镇政府至咸村街十字路口)、咸村街(咸村街十字路口至咸洋永济桥)、洋中路、桥南街、河滨路(上坂桥路口至宝坑村党群服务中心)、逍遥路、X931县道(咸村镇供电所至咸村镇林业站)作为重点治理道路。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摊点乱摆乱卖行为
(1)街道、道路界线内不得设置任何流动摊点、固定摊点和其他占道经营行为;在街道、道路界线以外经营的摊点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2)农贸市场外或者未进入指定地点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的,不得违规占道经营,凡是占道经营的由咸村镇执法大队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3)镇区所有街道、道路两旁禁止摆放有碍行人通行的物品(如:炉灶、烤炉、雨蓬、桌椅、箱柜、灯箱等),所有商铺不得在街道、道路界线内占道经营,凡是在界线内经营,经劝告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在街道、道路界线外经营的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4)酒店、饭店、粉店、大排档、夜宵摊等餐饮门市乱排放污水的,乱堆乱放餐厨垃圾的依法处予以罚款。
2、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1)整治区域的全线所有车辆按划线停车,禁止违停。
(2)X931县道咸川大道路线非机动车道,严禁车辆长时间逗留、停放;临时停车的必须停在街道、道路界线外,不得阻碍交通。
(3)对镇区其他路段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责令机动车辆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采取强制措施拖离,并对驾驶人处以罚分罚款处理。
(4)镇区其他街道、路段,临时停车的必须停在街道、道路界线外(以新画线为准),但不得阻碍交通出行;街道、道路界线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3、整治垃圾乱扔乱堆行为
(1)从屋内或者车体内向外掷物、泼水的,依法予以处罚。
(2)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者未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全镇通报批评。
(3)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依法处以罚款。
(4)向江河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排放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依法处以罚款。
(5)有损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4、整治乱贴乱搭乱挂
(1)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电线杆、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标志牌等的,依法予以处罚。
(2)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私自搭挂雨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户外广告设施应及时维护、更新,要符合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3)广告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涉毒、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或者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三、其他事宜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即从2022年02月17日起执行。请广大车主、商店、餐饮业等业主,根据本通告有关内容,凡是不符合相关内容要求的及时整改,如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咸村镇派出所、咸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咸村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中共咸村镇党委
咸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