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吧 关注:39,236贴子:613,174
  • 10回复贴,共1

帮信罪不赞同把“流水金额”认定为“支付结算金额”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喻海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1.帮信罪的实质。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帮信罪的设定缘由,但对帮信罪的把握还需要回到刑法条文本身。从刑法条文来看,帮信罪的规制范围不限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情形,换言之,所涉帮助既可以是事前、事中的帮助行为,也可以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不应以时间节点,而应以行为性质对帮信罪与掩隐罪作出界分。“两卡”案件所涉的单纯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并不属于帮信罪罪状之中的“支付结算”,而应纳入“等帮助”的范畴。正因如此,不赞同把“流水金额”认定为“支付结算金额”,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20万元的入罪标准。
2.对于行为人向他人出售、出租银行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在同时符合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前提下(需要注意,掩隐罪限于事后行为,限定于被帮助对象成立犯罪的情形),可以掩隐罪认定。
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售、出租银行卡,未实施其他行为的,可以帮信罪定罪处罚。
4.电诈共犯的适用情形。对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情形,既然已经正犯化,原则上就要适用正犯化后的罪名,即使与正犯之间存在共同犯罪关系。但对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之事前通谋,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其提供银行卡或者转账取现,甚至参与利益分成的,可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2-11 02:14回复
    看看流水跟支付结算金额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2-11 10:39
    回复
      20左右有事吗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2-04-13 08:29
      收起回复
        假如只进一分没出 算是支付结算吗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2-08-10 1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