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中国需要先富群体,但需要的是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造富裕起来的百姓大众,而不是畸形暴富。从80年代利用产品“双轨”价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实质就在于权力作为个人或群体的资源参与分配。还有的是靠坑蒙拐骗致富(如传销),靠贩毒贩卖文物致富,靠污染环境致富,靠行贿受贿致致富……这些畸形暴富人群在本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的瓜分,它在形成少数“暴富”阶层的同时,侵犯了他人创造社会财富的收益。
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怎么解决好共同富裕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如果任由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下去,贫富分化必然带来对抗,进而形成显性的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稳定。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上升,以及有人抢劫是为了因无钱治病而想进监狱治病、有人因年老无靠而犯法是为了进监狱养老等个案的出现,已经表明这不是杞人忧天。另一方面,在社会阶层财富分配不均与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化的条件下,一部分人面临生存危机,另一部分人也必定要受到牵连,换言之,穷人活不了,富人也活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