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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大学生退役士兵干部身份的合理性探讨-以辽宁省退役安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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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大学生退役士兵干部身份的合理性探讨
——以辽宁省退役安置为例
近年来,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受到各方关注。有观点认为,人事部门在退伍安置岗位分配的过程中,并未考虑学历因素,采用“打包”的方式,将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都分配在工勤岗位,导致组织部门没有接收档案,是导致大学生退役士兵干部身份丢失的主要原因。以此为线索,本文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干部身份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探讨大学生退役士兵具有干部身份的合理性。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原人事部于2006年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对事业单位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出了原则性规定,由于该文件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需要各地区制定省级政府规章具体实施。2008年11月,辽宁省政府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和《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对省内如何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安置工作中的问题。2006至2008年,我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处于过渡期。在此期间,人事部门没有统筹考虑学历、干部身份等因素,采用“打包”的方式安置退役士兵到工勤岗位,导致组织部门不接收工勤档案。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部门不接收工勤岗位人员档案。
近年来,各级政府制定了解决方案。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9号)规定,一般安排到工人岗位,也可以根据其学历、经历安排的管理或技术岗位。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学历安排到相应工作岗位。
安置过程带有的歧视性,也是大学生士兵干部身份丢失的原因之一,认为退役士兵进入事业单位的“入口有问题”,认为事业单位应当“逢进必考”,退役是地方政策,考进来的是干部,安置的是工人。事实上,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国家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涉密岗位都是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例外,不能都认为都没有干部身份。2014年,人事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又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以退役安置进入到事业单位的“入口”并没有问题。
干部身份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从文件效力上来说,两种制度“并行存在”,相关文件涉及多部国务院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依照法律位阶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能施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与干部身份管理无法相互取代,都需要遵照执行。虽然事业单位岗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弱化了干部身份在事业单位中的影响,但影响力并未消失,对已经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依然重要,转任、聘任管理岗位时必须具有。
目前,认定大学生士兵干部身份政策并没有障碍,需要的是转变观念、发挥职能、实事求是,尤其是对岗位急需紧缺的人才,要有特殊的政策、不要都用一把尺子衡量,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英雄有用武之地。


IP属地:辽宁1楼2022-01-26 08:15回复
    打电话 加微信都行哈


    IP属地:辽宁3楼2022-05-1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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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咱辽宁退伍的 战友 方便的话 留下联系方式杯


      IP属地:辽宁4楼2022-05-1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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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留个联系方式呗,一起探讨交流。


        5楼2022-05-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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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不管你是学历(含博士)只要走转业安置,都是工勤。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5-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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