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5000万左右,托育需求越来越强烈,市场供不应求,许多教育行业从业者纷纷转型到托育行业,但对于想要加入托育这个新兴行业的小伙伴们来说,以下这十点内容你们必须了解。
一、托育、早教、幼儿园的区别
托育≠早教,托育是全日制婴幼儿照护机构,是托+育的结合体,包括照护、养育以及婴幼儿的早期启蒙教育,不同于早教中心对家长和孩子的亲子课程服务;
托育≠幼儿园,托育的课程体系是要适用于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而幼儿园的服务对象主要为3-6岁幼儿,与托育有明显的区别;
托育不是早教、幼儿园的缩减版。
二、 开办托育机构是否需要办学许可证?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经营过程中,仍需要受到消防安全许可、食品/餐饮服务许可、卫生保健、人员资质管理、保卫安全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管。
三、如何办理托育机构的分类登记与监管备案?
登记注册:
1.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四、举办托育机构将面临的监管环境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而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登记备案、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做相关规定。
五、托育机构的举办者/投资者应符合哪些条件?
《指导意见》规定: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其明确“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但并未对相关举办者/投资者设置明确的举办资格要求,通常理解为并未设定特殊限制,进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
六、举办托育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关于举办托育机构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目前实践中主要以当地政府部分的要求为准。
一、托育、早教、幼儿园的区别
托育≠早教,托育是全日制婴幼儿照护机构,是托+育的结合体,包括照护、养育以及婴幼儿的早期启蒙教育,不同于早教中心对家长和孩子的亲子课程服务;
托育≠幼儿园,托育的课程体系是要适用于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而幼儿园的服务对象主要为3-6岁幼儿,与托育有明显的区别;
托育不是早教、幼儿园的缩减版。
二、 开办托育机构是否需要办学许可证?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经营过程中,仍需要受到消防安全许可、食品/餐饮服务许可、卫生保健、人员资质管理、保卫安全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管。
三、如何办理托育机构的分类登记与监管备案?
登记注册:
1.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四、举办托育机构将面临的监管环境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而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登记备案、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做相关规定。
五、托育机构的举办者/投资者应符合哪些条件?
《指导意见》规定: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其明确“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但并未对相关举办者/投资者设置明确的举办资格要求,通常理解为并未设定特殊限制,进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
六、举办托育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关于举办托育机构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目前实践中主要以当地政府部分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