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直是大家梦寐以求入户的城市,入户广州可以享受很多好处,入户广州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积分入户(注意:2021年广州积分入户年度指标是1万个)
办理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年龄45周岁以下;
②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④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⑤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人才引进入户
!!注意:2020年5月12日起,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切换上线,人才入户恢复正常申报程序,即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
市属单位
办理对象:在本区注册登记、注册地址在本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工作单位,或在省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住所地址在本辖区内的民营企业需要引进的人才
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人员径向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申报。
办理条件:
1、学历类
本科学士学位,40岁以下,社保6个月。
硕士研究生:45岁以下,有参保记录。
博士研究生:50岁以下,有参保记录。
2、高层次类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3、职称类
中级职称,40岁以下,社保6个月。
高级职称,50岁以下,社保1个月。
4、技能类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岁以下,社保6个月。
具有高级技师,45岁以下,社保6个月。
具有技师,40岁以下,社保12个月。
具有高级工,35岁以下,社保24个月。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岁以下,社保12个月。
省属单位
办理对象: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下放的广州市部分地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1)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②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③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④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⑤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注意:只要是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应届生入户
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①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留学生回国入户
办理条件:
①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来穗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年龄要求:
①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②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③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 |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子女投靠 |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②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③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温馨提示:办理孩子投靠一定要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哦,孩子成年之后就只能通过孩子自己的条件入户广州啦!
父母投靠 |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②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③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积分入户(注意:2021年广州积分入户年度指标是1万个)
办理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年龄45周岁以下;
②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④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⑤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人才引进入户
!!注意:2020年5月12日起,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切换上线,人才入户恢复正常申报程序,即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
市属单位
办理对象:在本区注册登记、注册地址在本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工作单位,或在省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住所地址在本辖区内的民营企业需要引进的人才
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人员径向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申报。
办理条件:
1、学历类
本科学士学位,40岁以下,社保6个月。
硕士研究生:45岁以下,有参保记录。
博士研究生:50岁以下,有参保记录。
2、高层次类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3、职称类
中级职称,40岁以下,社保6个月。
高级职称,50岁以下,社保1个月。
4、技能类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岁以下,社保6个月。
具有高级技师,45岁以下,社保6个月。
具有技师,40岁以下,社保12个月。
具有高级工,35岁以下,社保24个月。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岁以下,社保12个月。
省属单位
办理对象: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下放的广州市部分地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1)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②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③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④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⑤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注意:只要是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应届生入户
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①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留学生回国入户
办理条件:
①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来穗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年龄要求:
①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②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③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 |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子女投靠 |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②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③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温馨提示:办理孩子投靠一定要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哦,孩子成年之后就只能通过孩子自己的条件入户广州啦!
父母投靠 |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②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③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