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与根据 为保障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吉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校发〔2021〕101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复试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复试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本年度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 符合吉林大学法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为上线生。通过资格审查的上线生,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分数线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执行学校复试分数线,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项目)要求外语单科不低于55分。 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数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035101] 110 16 365 55 55 90 90 全日制法律(法学)[035102] 30 5 355 50 50 90 90 法律(法学)司法文明[035102] 30 355 50 50 90 90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035101] 25 365 55 55 90 90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035102] 25 355 50 50 90 90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035101] 15 365 55 55 90 90 全日制法律(法学)涉外律师[035102] 15 355 50 55 90 90 注:表中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名额。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等专项计划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学校提供名单为准。 第五条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内容包含综合面试和外语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各部分的复试内容、分值及要求如下: (一)综合面试,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分别测试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拓展基础知识的能力。 考生当场回答专业复试科目的试题,每科2题,共4题,每题50分,总分数为20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和求学态度,分数为40分。 (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采取口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听、说能力,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考老师用外语提出的问题,共60分。 综合面试和外语面试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六条 复试命题 综合面试和外语面试均由法学院指定教师命题,建立复试试题库。综合面试、外语面试试题现场随机抽取。 第七条 复试成绩适用范围 复试成绩适用于计划名额、调剂名额以及增补名额的录取。 第八条 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各成员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九条 复试通过的条件和效力 复试通过的条件包括: 1.通过资格审查;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3.不得违反考试考场规则; 复试通过者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录取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招生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第十一条 计划名额的录取 按照最终录取总成绩确定考生排序。 优秀营员免复试优先录取。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涉外律师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外语成绩也相同,则按初、复试外语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调剂名额的录取 招生计划名额录取完成后,公布计划名额未录满专业可供调剂的名额以及调剂计划,原则上在校内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 复试后未被录取的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可以调剂到司法文明方向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申请调剂到招生计划名额未录满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调剂申请表》,该申请表将在资格审查期间统一发放。在对于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调剂录取名单。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视为本人不同意调剂录取。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增补名额及录取 增补名额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分配,按照考生复试后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166965;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法学硕士:(0431)85166105;法律硕士:(0431)85168236。 第十五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本办法由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