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华是集美后溪英村人,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2006年,她返回厦门后开始快速“暴富”。案发前,她对外称资产达几十亿元,拥有多家公司,还投资设立了一家“富婆会所”,不仅要花30万元,还要有5000万元的资产证明才能入会。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宝华自2007年4月起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向李某、连某等十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杨某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据指控,李宝华骗来的巨额资金,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用途。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宝华自2007年4月起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向李某、连某等十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杨某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据指控,李宝华骗来的巨额资金,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