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始过程是这样,我这边昨天夜里吃完饭回家,小区车位没位置,我就停在了单元楼下,第二天一早就出门了,但是今天早上我发现了车上贴了一个通告,告知我下次不许停在这里,我在此为我昨天夜里的行为感到抱歉,因为小区车位上听了电动三轮车,导致了我犯下这样的错误,我也认了,但是问题出在了这里,把我的前挡风玻璃上呼上了一大团面糊,在这个天寒地冻的天气,我无法行使我的车辆,然后我给他们物业打电话,物业当当天的负责人声称上头的指令,问题来了,上头,是谁?还号称政府机关颁发的指令,我像派出所民警打了电话,民警说让我们协商,但是,物业办公室找不到经济,留有一人值班说别找她,我这情况是没人处理了?民警告诉我这样的情况,让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我的时间不允许我在家处理这样的事情,现在一位好心大爷保安给我用热水处理,但是问题在这里,小区的指令是不是政府的颁发?还是物业私自的暴力执法,还说对所有人都这样,那请把电动三轮车占位机动车停车位问题解决掉在解决我们机动车停放问题,试问,我的提问是不是合理合法,还请政府看到了可以致电解决这个问题,不然下次回晚了,电动三轮占了位我们机动车还是没有地方停,这个问题始终解决不掉,而且听了很多业主说,物业都这样对他们的,交了物业费请了物业管理,并不是要他们对我们这样暴力执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