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月流殇吧 关注:55贴子:12,766
  • 2回复贴,共1
男学生嫖娼时间太长,48岁女子报警,律师认为,第21分钟起算强奸。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2-24 07:50回复
    21岁的大学生朱某半夜在火车站附近被女子领到住宿的地方,该女子问朱某是否需要泄火,价格便宜。
    朱某同意后,交了50元与48岁的卖淫女牛某达成嫖娼协议。
    但是,因为年少气盛,朱某20分钟还没有与牛某完成性行为。
    牛某为接下一单生意,催促朱某快一点,并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做5单了。
    朱某正在兴致头上依然不紧不慢,牛某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性关系。
    朱某大怒,对牛某殴打几拳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又过20分钟后朱某完成。
    牛某觉得委屈立即报警,经过鉴定其被打成轻伤。
    朱某和牛某卖淫嫖娼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朱某以金钱交换性行为的机会,而牛某为了50元钱出卖身体,两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和嫖娼,根据治安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应当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朱某殴打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朱某因不满牛某不愿意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殴打行为,其殴打行为直接导致牛某受伤,经过法医鉴定朱某为轻伤,达到了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
    朱某已满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其依法应当对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
    朱某强行与牛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强***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牛某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思表示可以随时改变。
    朱某和牛某前20分钟发生性关系属于两人自愿的行为,这属于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
    但是当牛某提出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朱某已经失去了继续与牛某发生性关系的正当理由。
    朱某使用暴力强行与牛某发生性关系,其属于典型的侵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的行为。


    IP属地:山西2楼2021-12-24 07:54
    回复
      毛虎子,年度最美嫖客


      IP属地:山西3楼2021-12-30 1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