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鲁1325行审1279号和(2020)鲁1325行审411号由费县人民法院裁定书,下达两年多时间里薛庄镇政府拒不执行,这是什么原因?作为依法行政的政府,为什么行政执法不依法,明目张胆去违法,作为薛庄镇政府是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行,薛庄镇人民政府虽然是行政主体,但是它们对法律的模式和不尊重,导致了它们滥用职权,依法行政不依法,给国家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希望上级政府对此事要严追责,在我们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能没有法律的尊严,不能失信与法,失信与民,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和人民的公朴是为党和人民办事的,既然裁定判决就不能给国家和人民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法不允许,人民不答应,要在其位谋其政,必须依法依现的强制拆除,还法律神一个圣伟大,公平公正,不能让法律在我们薛庄镇失去公信力,作为薛庄镇政府更应该去遵守它,维护它,不应去践踏它,伤害它,给社会和人民带来负面影响,产生不利因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