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为什么机动车每年造成那么多次事故,我国却没有禁机动车么?因为机动车的使用带来的效益远大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我国针对机动车的使用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从这个角度讲,就明白吧里一些总拿撞人事故说事的人的荒谬了:
那起老师开车撞学生的事故其实很简单,明显就是机动车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故会由机动车驾驶人(老师)负全责,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反观禁电动车的事务,如果发生电瓶爆炸,请问需要学生(电瓶所有人)承担事故的一切损失吗?或者是学生是否有能力承担电瓶爆炸的安全风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会怎样,责任如何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是否赔得起)
当然,电动车是学生的财产,同学们担心自己的电动车会被低价收购而捍卫自己的财产权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本次事件中,电动车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它的持有会对周围其他人造成安全风险,而发生事故后又会造成他人或集体的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并且对其的管理又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这就是权利的互相冲突。
对于这些问题,一般来说有以下解决方法:
1.权利与义务对等,财产所有人有保证自己的财产(电动车)不会侵害他人的义务,同时自己要承担管理成本。对应到机动车上,就是车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还要缴燃油税。
2.牺牲部分人的利益以保护另一部分人,一般是少数服从多数,牺牲个人服务集体。本次广工禁电动车就属于这种,牺牲同学骑电动车的权利以保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过牺牲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对利益损失者进行补偿,这就是这次学校做的不好的地方了
那起老师开车撞学生的事故其实很简单,明显就是机动车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故会由机动车驾驶人(老师)负全责,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反观禁电动车的事务,如果发生电瓶爆炸,请问需要学生(电瓶所有人)承担事故的一切损失吗?或者是学生是否有能力承担电瓶爆炸的安全风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会怎样,责任如何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是否赔得起)
当然,电动车是学生的财产,同学们担心自己的电动车会被低价收购而捍卫自己的财产权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本次事件中,电动车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它的持有会对周围其他人造成安全风险,而发生事故后又会造成他人或集体的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并且对其的管理又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这就是权利的互相冲突。
对于这些问题,一般来说有以下解决方法:
1.权利与义务对等,财产所有人有保证自己的财产(电动车)不会侵害他人的义务,同时自己要承担管理成本。对应到机动车上,就是车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还要缴燃油税。
2.牺牲部分人的利益以保护另一部分人,一般是少数服从多数,牺牲个人服务集体。本次广工禁电动车就属于这种,牺牲同学骑电动车的权利以保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过牺牲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对利益损失者进行补偿,这就是这次学校做的不好的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