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贴吧铺天盖地的华理事件。我看了一下,上海的盗窃规定2000起步,男生的耳机价值不够标准。但是如果起诉的话,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先看经常居住地,再看户籍所在地。假如女生户口没有迁入学校所在地上海,那学校算不算经常居住地。网上百度了一下,都是说学校可以算经常居住地。两个问题:1.经常居住地要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学校寒暑假回家,中间有中断,也算连续吗? 2.学校如果算经常居住地,那么是“可以”算,还是“必须”算。就是说如果向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能不能管辖,还是只能由学校所在地法院管辖。
理论和实践有差距,我就想问问理论上该怎么认定,不论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