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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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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HSCG2021252
3、 预算金额:人民币1,265,056.00元(两年)
4、 采购需求:东莞市东部公证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5、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去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6)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公告期限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售价:2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3、 方式:线上或现场获取,线上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获取文件登记表”。
4、 其他事宜:为了便于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IP属地:内蒙古1楼2021-12-01 04: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