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一直提出的补偿标准,我们与莱山区政府主导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进行了比对,其中,莱山区采取两种方案:①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有效宅基地面积1:1比例确认补偿面积,这与我区补偿面积确认政策相同;②按有效房产证1:1.4比例确认补偿面积,加每人20平方米(按户口人数)。此外,山东省政府于2015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对比莱山区,我区一类、二类综合地价均远远低于莱山区。还请市民能够实事求是对比我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