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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1-11-22 18:36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11-2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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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攻击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11-2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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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11-2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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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作什么妖?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11-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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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我笑死,公开斗图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1-11-2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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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1-11-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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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家伙,这下变成真假美猴王了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1-11-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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