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宠物食品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也可称为宠物饲料,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因此,宠物食品在商品归类上属于饲料中的一类,海关总署对境外宠物食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对境外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境外宠物食品实施进口登记制度。

因此,宠物食品在商品归类上属于饲料中的一类,海关总署对境外宠物食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对境外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境外宠物食品实施进口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