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男,汉族,****,住址,*******17号。
被上诉人:黄***放,1973年***出生,住址,江西省永丰县******自然村3号。
上诉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永丰县人民法院2018赣0825民***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永丰县人民法院2018赣0825民初**号判决,查清事实或重审;
二,涉诉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伙纠纷一案,业经江西永丰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明显故意仪偏袒被上诉人。上诉人认为,原审法官陈少龙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上诉人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二,未履行法定义务:
法官本应是维护正义的职业,原审法官陈少龙在明知被上诉案件证据不符的情况下,就判定为合伙协议纠纷。原审法官陈少龙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行使释明权,丧失了最基本职业道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于法无据,一个错判,比十起犯罪危害更大,犯罪污染的是水,而错判污染的水源。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3
上诉人:***,男,汉族,****,住址,*******17号。
被上诉人:黄***放,1973年***出生,住址,江西省永丰县******自然村3号。
上诉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永丰县人民法院2018赣0825民***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永丰县人民法院2018赣0825民初**号判决,查清事实或重审;
二,涉诉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伙纠纷一案,业经江西永丰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明显故意仪偏袒被上诉人。上诉人认为,原审法官陈少龙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上诉人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二,未履行法定义务:
法官本应是维护正义的职业,原审法官陈少龙在明知被上诉案件证据不符的情况下,就判定为合伙协议纠纷。原审法官陈少龙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行使释明权,丧失了最基本职业道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于法无据,一个错判,比十起犯罪危害更大,犯罪污染的是水,而错判污染的水源。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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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