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农民工对石家庄市中法拒绝依法执行清偿工资投诉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分别称:滁州市人社局;来安县人社局)两级行政机关裁定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下文称:河北电建)依法支付连云港赣榆惠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称:赣榆农民工)的农民工工资4086590.00余万元。河北电力建设不服行政裁决,诉至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均被判令依法履行清偿农民工工资责任。原本认为能拿到工资的赣榆农民工,等来的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称:石家庄中法)(2019)冀01破23号,29号两份民事决定书其内容为:本院认为,河北电建住所地在石家庄市,且其核准登记机关为市级工商管理机关,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河北电建为企业法人,作为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适格,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准许。滁州市人社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为:“申请注销登记前要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原本就不应该属于破产程序清算的债权范围,不应适用破产法程序,故申请人不能以进入破产程序为由来对抗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的承担”。安徽市县两级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河北电建履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内容得到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支持。石家庄市中法以河北电建破产清算为由拒绝执行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付农民工工资其行为是对抗法律,应对责任人依法问责。赣榆农民工代表刘作新、王铭告诉记者。
农民工讨薪的艰难:赣榆农民工从2017年7 月起,在安徽省来安县张山从事《大唐来安县张山风电场项目》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已全部并网发电。赣榆农民工要求支付至今被拖欠的工资。
2020年上半年,工资被拖欠后,赣榆农民工向工程所在地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人社局了解到连云港赣榆惠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是河北电建分包,建设单位为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将工程款汇至河北电建,其中包括拖欠赣榆农民工的工资,河北电建以公司破产为由拒绝支付连云港赣榆惠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款项,导致赣榆农民工无法领取工资。来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赣榆农民工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河北电建提起行政复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原行政决定;河北电建提起行政诉讼,南谯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河北电建上诉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支持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书,要求河北电建支付赣榆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大唐来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将工程款拨付至总包单位河北电建,包括赣榆农民工的工资部分,河北电建管理人到项目上调查后对此也认可,赣榆农民工劳动所得的工资绝不是河北电建的破产财产。经过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程序,南谯区人民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程序后,仍未支付赣榆农民工工资。

2021年5月份,赣榆农民工去石家庄市中法信访,被石家庄市中法推到石家庄市信访局。赣榆农民工到市信访局后,工作人员告知管不了。赣榆农民工又走访了河北省信访局,接待人员说此事得到工程所在地管。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说款已经付到河北电建,让赣榆农民工去石家庄中法要求把查封款项给予兑付。石家庄中法和河北电建,以河北电建破产为理由,无视国务院颁发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合起伙来故意刁难农民工,曲解法律,拖延支付,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期间河北电建破产管理人说《破产法》是人大拟定,大于国务院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赣榆农民工去最高人民法院下个支付批文,言外之意,就是安徽省行政裁决与法院终审判决在河北石家庄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处理决定及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申请人请求,要求石家庄市中法立即从河北电建管理人被查封的资金中支付赣榆农民工工资。
石家庄市中法成立电力建设破产清算组给赣榆讨薪农民工回答:《破产法》是人大拟订,农民工支付条例是国务院下发,条例没有《破产法》大。一、要求赣榆农民工找个同样案例。二、要求赣榆农民工去最高法要一个批文,就同意支付给赣榆农民工工资。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的裁决,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没有法律效力,河北电建,石家庄市中法不予执行安徽省市区两级行政与法院裁决清偿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我们将继续关注赣榆农民工讨薪事件。(编辑:王生志)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分别称:滁州市人社局;来安县人社局)两级行政机关裁定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下文称:河北电建)依法支付连云港赣榆惠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称:赣榆农民工)的农民工工资4086590.00余万元。河北电力建设不服行政裁决,诉至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均被判令依法履行清偿农民工工资责任。原本认为能拿到工资的赣榆农民工,等来的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称:石家庄中法)(2019)冀01破23号,29号两份民事决定书其内容为:本院认为,河北电建住所地在石家庄市,且其核准登记机关为市级工商管理机关,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河北电建为企业法人,作为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适格,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准许。滁州市人社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为:“申请注销登记前要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原本就不应该属于破产程序清算的债权范围,不应适用破产法程序,故申请人不能以进入破产程序为由来对抗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的承担”。安徽市县两级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河北电建履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内容得到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支持。石家庄市中法以河北电建破产清算为由拒绝执行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付农民工工资其行为是对抗法律,应对责任人依法问责。赣榆农民工代表刘作新、王铭告诉记者。

农民工讨薪的艰难:赣榆农民工从2017年7 月起,在安徽省来安县张山从事《大唐来安县张山风电场项目》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已全部并网发电。赣榆农民工要求支付至今被拖欠的工资。
2020年上半年,工资被拖欠后,赣榆农民工向工程所在地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人社局了解到连云港赣榆惠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是河北电建分包,建设单位为大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将工程款汇至河北电建,其中包括拖欠赣榆农民工的工资,河北电建以公司破产为由拒绝支付连云港赣榆惠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款项,导致赣榆农民工无法领取工资。来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赣榆农民工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河北电建提起行政复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原行政决定;河北电建提起行政诉讼,南谯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河北电建上诉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支持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书,要求河北电建支付赣榆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大唐来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将工程款拨付至总包单位河北电建,包括赣榆农民工的工资部分,河北电建管理人到项目上调查后对此也认可,赣榆农民工劳动所得的工资绝不是河北电建的破产财产。经过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程序,南谯区人民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程序后,仍未支付赣榆农民工工资。

2021年5月份,赣榆农民工去石家庄市中法信访,被石家庄市中法推到石家庄市信访局。赣榆农民工到市信访局后,工作人员告知管不了。赣榆农民工又走访了河北省信访局,接待人员说此事得到工程所在地管。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说款已经付到河北电建,让赣榆农民工去石家庄中法要求把查封款项给予兑付。石家庄中法和河北电建,以河北电建破产为理由,无视国务院颁发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合起伙来故意刁难农民工,曲解法律,拖延支付,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期间河北电建破产管理人说《破产法》是人大拟定,大于国务院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赣榆农民工去最高人民法院下个支付批文,言外之意,就是安徽省行政裁决与法院终审判决在河北石家庄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处理决定及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申请人请求,要求石家庄市中法立即从河北电建管理人被查封的资金中支付赣榆农民工工资。
石家庄市中法成立电力建设破产清算组给赣榆讨薪农民工回答:《破产法》是人大拟订,农民工支付条例是国务院下发,条例没有《破产法》大。一、要求赣榆农民工找个同样案例。二、要求赣榆农民工去最高法要一个批文,就同意支付给赣榆农民工工资。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法院的裁决,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没有法律效力,河北电建,石家庄市中法不予执行安徽省市区两级行政与法院裁决清偿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我们将继续关注赣榆农民工讨薪事件。(编辑:王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