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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城市禁止不文明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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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城市禁止不文明行为的公告
城市环境的好坏、城市品位的高低,文明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为了共建文明城市,桦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联手桦川县交警大队,对辖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行动,禁止以下几种违法违规的不文明行为。
1、禁止车辆不按位停车、不按向停车行为、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四框中间以外、压四框边线、不按标向停车,车头不朝箭头指示方向等不文明行为;
2、禁止车辆随处停放、不礼让行人,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随意闯红灯、逆向通行等不文明行为;
3、禁止城市道路两侧“僵尸车”长时间占用道路停放车辆行、停放呆死车辆等不文明行为;
4、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服务业、制造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5、禁止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禁止使用高音设备进行商业宣传和散发宣传品等不文明行为;
6、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向室外排放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7、禁止遛狗不栓绳、绳长度超过两米、随意便溺、便溺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
对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希望广大市民、相关业户提高认识,从我做起,争做文明市民,积极配合行动,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桦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10月19日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0-20 10: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