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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储能柜海运出口流程/锂电池储能柜UN3536海事备案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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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由于长期维持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碳排放总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致使135年以来全球平均温度不断升高。给未来能源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发的压力,所以必须对能源供给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发展新能源,是调整能源战略、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国际承诺的必由之路。
随着锂电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各国对锂电池和新能源技术的大力支持,大型的锂电池储能系统装置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研发和应用,在这个大背景下诞生了新的储能形式---锂电池储能柜
那么首先来科普下什么是锂电池储能系统
锂电池储能集装箱系统主要包括:电池簇、电池管理系统(BMS)、变流系统(PCS)和辅助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配电及照明、安防系统)储能系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连接到电网,它可以起到峰值削波、谷值补偿和无功补偿的作用。能量存储系统还可以与新能源发电相结合,形成风光存储系统,平滑新能源的发电侧。储能系统还可以建设在负荷中心,新能源发电系统,如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形成微电网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反映绿色环保。通过锂电池组,逆变器,双向转换器和风光设备的优化配置,可以实现能量存储系统的优化设计、系统集成、站级监控等。
锂电池储能系统是一个新的趋势、朝阳产业,在国内和国外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很多锂电池和新能源厂家都在计划出口锂电池储能柜。由于产品性质和功能的特性,厂家一般采取自行订做符合国际海运规格尺寸的集装箱,专业术语叫货主自备箱,英文SOC(SHIPPER OWN CONTAINER),改装之后,在SOC箱内安装储能用的锂电池模组和电池管理系统等,同时安装配套使用的灭火系统、制冷系统、通风系统等众多辅助系统,构成锂电池储能柜。
下面我以一个从事新能源产品出口的物流服务商的角度来阐述一下锂电池储能柜出口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锂离子蓄电池,电芯功率超过20W、电池功率超过100W,都属于9类危险品,UN号码3480;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即带锂电池的设备,属于9类危险品,UN3481;灭火系统里的,属于2.2类危险品,UN1044;制冷系统有氟利昂的,属于2.2类危险品,根据型号不同,分为UN1018等。
虽然按照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里面的隔离要求,2.2类危险品和9类危险品是可以混拼到一个集装箱里面的。但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同时也规定了海运危险货物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UN包装以及包装证明,这个就是我们熟悉的危包证和2类钢瓶锅检证。说到这里,很多厂家就头疼了,因为这些危险货物是作为一个个功能系统安装在SOC自备箱里面的,危包证和锅检证没法办理。而如果把整个锂电池储能柜作为一个产品去做危包证的话就更不现实了。那么如果没有危包证和锅检证,就不能出口锂电池储能柜了吗?其实,现在有很多厂家一直在出口锂电池储能柜,无外乎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把里面的锂电池组拿出来,单独按照危险品发。然后里面的**和氟利昂单独办理锅检证,整个SOC自备箱按照2.2类危险品进行申报运输;
第二:把里面的锂电池组拿出来,单独按照危险品发。然后把带有**和氟利昂的整个SOC自备箱按照普货申报运输;
第三:更有甚者,部分厂家和货代企业,直接把安装有锂电池组的储能柜按照普货申报运输。
我们再次郑重强调,第一种方案,是目前国际运输锂电池储能柜唯一合法合规的方式,第二和第三都是违规行为,属于危险品瞒报行为。
但是,很多企业就有疑问:储能系统一般都是国外大型项目上使用,订单动辄几十上百个柜子,如果我每个柜子都把锂电池组拿下来单独发,一方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产生很高的额外成本。所以都认为拆开运输是非常不合理非常不能理解的事情。
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就是,锂电池储能柜是一种新事物新产品,目前联合国IMO组织还没有针对这种产品的规则和定义。
联合国IMO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每两年更新一次,每次都会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增加一部分新的危险品品名和UN号码。而在正式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更新之前,联合国相关部门会联合各国专家不断商议,形成建议书,最终再由联合国主管部门确认发行。
在经过多轮商讨之后,联合国相关部门于2017年6月发布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新增了14个UN号码,这本建议书对我们最大的意义就是新增了一个UN3536,中文适运品名表述为“装在货运装置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并且对UN3536做出了特殊规定,代码为SP389。关于特殊规定SP389的具体解释为:UN3536仅适用于在货物运输组件中安装的锂电池组,锂电池组的用途是给货物运输单元组件提供外部动力,锂电池组必须稳固地放置在运输组件的内部结构上,比如锂电池架或者锂电池柜,以防止锂电池短路、碰撞、摩擦、晃动导致的危险,必须装置防止锂电池过充和过放的必要保护系统,以及必要的防护系统,比如灭火系统、制冷系统等。除此之外,货物运输组件内不允许放置任何其他和储能系统无关的危险品货物。
关于锂电池储能柜UN3536的贴标要求是:货物运输组件内的锂电池不用张贴9类危标和锂电池危标,灭火系统和制冷系统不用张贴2类危标。但是货物运输组件,即锂电池储能柜四周每一面都要张贴符合规则的9类危标和UN3536。
前面已经说过,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是每两年更新一次,国际上是奇数年1月1号强制执行,国内是偶数年1月1号强制执行。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始执行最新版本39-18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要到2020年1月1号强制执行。目前国内通用的版本是38-16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综上所述,在2020年1月1号开始,最新版本39-18《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要强制执行,届时国内出口运输锂电池储能柜,必须要按照UN3536进行申报运输。在这之前,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会尽快根据国际已经执行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制定UN3536锂电池储能柜的海事申报和港务申报政策。现在有了国家的支持以及UN3536的具体申报细则,锂电池储能柜出口所面临的的拆分重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国家的支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除此之外,对于UN3536的具体操作细节,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知识扎实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团队来操作。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锂电池储能柜出口商,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申报和运输,拒绝危险品瞒报。近期危险品瞒报事故频发,危险品瞒报呈现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趋势,造成的人员、货物、运输设备、环境、资金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各大船公司陆续发布危险品瞒报漏报错报的惩罚性措施,除了要索赔因危险品瞒报产生的责任和费用之外,还要额外处罚USD15000-USD30000不等的罚金。其中多家船公司把锂电池瞒报作为典型案例写在通知书里,并进行严格审查,比如锂电池交通工具UN3171,锂电池设备UN3481等。国内监管部门也在严查危险品瞒报行为,相信不远的将来危险品瞒报入刑也将实施。
严格的运输要求、正确的运输习惯、正规的运输方式,需要我们共同遵守。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创建。由于长期维持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碳排放总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致使135年以来全球平均温度不断升高。给未来能源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发的压力,所以必须对能源供给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发展新能源,是调整能源战略、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国际承诺的必由之路。
随着锂电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各国对锂电池和新能源技术的大力支持,大型的锂电池储能系统装置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研发和应用,在这个大背景下诞生了新的储能形式---锂电池储能柜
那么首先来科普下什么是锂电池储能系统
锂电池储能集装箱系统主要包括:电池簇、电池管理系统(BMS)、变流系统(PCS)和辅助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配电及照明、安防系统)储能系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连接到电网,它可以起到峰值削波、谷值补偿和无功补偿的作用。能量存储系统还可以与新能源发电相结合,形成风光存储系统,平滑新能源的发电侧。储能系统还可以建设在负荷中心,新能源发电系统,如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形成微电网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反映绿色环保。通过锂电池组,逆变器,双向转换器和风光设备的优化配置,可以实现能量存储系统的优化设计、系统集成、站级监控等。
锂电池储能系统是一个新的趋势、朝阳产业,在国内和国外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很多锂电池和新能源厂家都在计划出口锂电池储能柜。由于产品性质和功能的特性,厂家一般采取自行订做符合国际海运规格尺寸的集装箱,专业术语叫货主自备箱,英文SOC(SHIPPER OWN CONTAINER),改装之后,在SOC箱内安装储能用的锂电池模组和电池管理系统等,同时安装配套使用的灭火系统、制冷系统、通风系统等众多辅助系统,构成锂电池储能柜。
下面我以一个从事新能源产品出口的物流服务商的角度来阐述一下锂电池储能柜出口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锂离子蓄电池,电芯功率超过20W、电池功率超过100W,都属于9类危险品,UN号码3480;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即带锂电池的设备,属于9类危险品,UN3481;灭火系统里的,属于2.2类危险品,UN1044;制冷系统有氟利昂的,属于2.2类危险品,根据型号不同,分为UN1018等。
虽然按照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里面的隔离要求,2.2类危险品和9类危险品是可以混拼到一个集装箱里面的。但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同时也规定了海运危险货物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UN包装以及包装证明,这个就是我们熟悉的危包证和2类钢瓶锅检证。说到这里,很多厂家就头疼了,因为这些危险货物是作为一个个功能系统安装在SOC自备箱里面的,危包证和锅检证没法办理。而如果把整个锂电池储能柜作为一个产品去做危包证的话就更不现实了。那么如果没有危包证和锅检证,就不能出口锂电池储能柜了吗?其实,现在有很多厂家一直在出口锂电池储能柜,无外乎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把里面的锂电池组拿出来,单独按照危险品发。然后里面的**和氟利昂单独办理锅检证,整个SOC自备箱按照2.2类危险品进行申报运输;
第二:把里面的锂电池组拿出来,单独按照危险品发。然后把带有**和氟利昂的整个SOC自备箱按照普货申报运输;
第三:更有甚者,部分厂家和货代企业,直接把安装有锂电池组的储能柜按照普货申报运输。
我们再次郑重强调,第一种方案,是目前国际运输锂电池储能柜唯一合法合规的方式,第二和第三都是违规行为,属于危险品瞒报行为。
但是,很多企业就有疑问:储能系统一般都是国外大型项目上使用,订单动辄几十上百个柜子,如果我每个柜子都把锂电池组拿下来单独发,一方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产生很高的额外成本。所以都认为拆开运输是非常不合理非常不能理解的事情。
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就是,锂电池储能柜是一种新事物新产品,目前联合国IMO组织还没有针对这种产品的规则和定义。
联合国IMO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每两年更新一次,每次都会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增加一部分新的危险品品名和UN号码。而在正式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更新之前,联合国相关部门会联合各国专家不断商议,形成建议书,最终再由联合国主管部门确认发行。
在经过多轮商讨之后,联合国相关部门于2017年6月发布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新增了14个UN号码,这本建议书对我们最大的意义就是新增了一个UN3536,中文适运品名表述为“装在货运装置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并且对UN3536做出了特殊规定,代码为SP389。关于特殊规定SP389的具体解释为:UN3536仅适用于在货物运输组件中安装的锂电池组,锂电池组的用途是给货物运输单元组件提供外部动力,锂电池组必须稳固地放置在运输组件的内部结构上,比如锂电池架或者锂电池柜,以防止锂电池短路、碰撞、摩擦、晃动导致的危险,必须装置防止锂电池过充和过放的必要保护系统,以及必要的防护系统,比如灭火系统、制冷系统等。除此之外,货物运输组件内不允许放置任何其他和储能系统无关的危险品货物。
关于锂电池储能柜UN3536的贴标要求是:货物运输组件内的锂电池不用张贴9类危标和锂电池危标,灭火系统和制冷系统不用张贴2类危标。但是货物运输组件,即锂电池储能柜四周每一面都要张贴符合规则的9类危标和UN3536。
前面已经说过,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是每两年更新一次,国际上是奇数年1月1号强制执行,国内是偶数年1月1号强制执行。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始执行最新版本39-18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要到2020年1月1号强制执行。目前国内通用的版本是38-16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综上所述,在2020年1月1号开始,最新版本39-18《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要强制执行,届时国内出口运输锂电池储能柜,必须要按照UN3536进行申报运输。在这之前,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会尽快根据国际已经执行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制定UN3536锂电池储能柜的海事申报和港务申报政策。现在有了国家的支持以及UN3536的具体申报细则,锂电池储能柜出口所面临的的拆分重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国家的支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除此之外,对于UN3536的具体操作细节,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知识扎实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团队来操作。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锂电池储能柜出口商,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申报和运输,拒绝危险品瞒报。近期危险品瞒报事故频发,危险品瞒报呈现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趋势,造成的人员、货物、运输设备、环境、资金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各大船公司陆续发布危险品瞒报漏报错报的惩罚性措施,除了要索赔因危险品瞒报产生的责任和费用之外,还要额外处罚USD15000-USD30000不等的罚金。其中多家船公司把锂电池瞒报作为典型案例写在通知书里,并进行严格审查,比如锂电池交通工具UN3171,锂电池设备UN3481等。国内监管部门也在严查危险品瞒报行为,相信不远的将来危险品瞒报入刑也将实施。
严格的运输要求、正确的运输习惯、正规的运输方式,需要我们共同遵守。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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