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天上班10个小时(没有加班费)每月出勤24-25天工时240-250,
其中每个月给了2天加班费 2250底薪/21.75天*2(实际上班时间10小时)
电话质询人资给出的答案是工资=(每个月的总量 - 每个月保底件量)*每吨单价+津贴+2250。请问不支付超出时间的加班费这样计算合理吗?
附图是我的劳动合同。
其中每个月给了2天加班费 2250底薪/21.75天*2(实际上班时间10小时)
电话质询人资给出的答案是工资=(每个月的总量 - 每个月保底件量)*每吨单价+津贴+2250。请问不支付超出时间的加班费这样计算合理吗?
附图是我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