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21年重点工程贵州省兴义市义龙试验区鹏昇纸业60万吨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实际投资人。经朋友黄卫国介绍认识鹏昇纸业董事长向倚志,并与其商定借用四川泸县得胜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承建基地建设工程,由楚绪祥与三位股东向鹏昇纸业交纳600万保证金后,2014年5月以楚绪祥为代表,以得胜公司名义与鹏昇纸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所有债权债务等一切责任由楚绪祥承担,楚绪祥等四位实际施工人垫资建设至2014年10月,完成送审实际产值约2400余万元,公租房两栋,由于甲方无法按合同提供后续施工图纸,工程停工。因鹏升公司不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多次带领施工班组到当地政府协调讨要得部分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但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最终解决。几位实际投资人在已经清家荡产,无力起诉鹏升公司的撤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施工班组根据分包合同,要求得胜公司出面协调支持起诉,但得胜公司以此事应由楚绪祥等实际投资人自行处理为由拒绝。后部分施工班组无奈起诉得胜公司。2016年8月,得胜公司在未取得楚绪祥等实际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鹏升公司签订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退场协议,无任何依据低价结算,并放弃所有损失的索赔权,试图换取鹏昇公司付款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解决施工班组起诉得胜公司的官司,但协议签订后鹏升公司任然未付款。2017年6月鹏升纸业被黔西南州水资源开发投资公司(国企)以虚假施工合同通过审计收购,原工程重新启动。随后楚绪祥等实际施工人以得胜公司名义起诉水投公司和鹏升纸业,起诉金额7200万元。2018年2月初,水投和鹏升收到传票立即通知得胜公司协商,但得胜公司在不通知实际施工人和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私自与水投和鹏升公司以前述退场协议价达成合解协议,并将官司撤诉。并将极低的合解款支付得胜公司,实际投资人1000多万的垫付工程款和私账打给鹏昇公司的613万保证金一分未拿到。楚绪祥等实际施工人四处上访、求告无门,2018年底,只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再次起诉,2019年5月官司以证据不足驳回,上诉后,发回重审,2020年9月对工程介绍人黄卫国证言和证人韩振刚与向倚志通话录音证据,无任何理由不予认可,对水投公司与鹏昇公司按与得胜公司虚假施工合同制作的在建工程收购审计报告,认可合法,却在得胜公司确认是楚绪祥等施工人垫资建设的情况下不予认可作为工程款决算依据。不顾重审判决,于2021年9月再次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实际施工人之一廖俊红2021年9月因无钱治病已病亡。现已再次上诉一个月,任然未收到受理通知。
重点工程的60万吨包装纸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占地5500亩,投资预算99亿,发*委2012年拨付鹏昇纸业启动资金1000万。事实证明私人老板向倚志是根本无力承接的,是怎么批到其手上的?
停工过程中,其与证人韩振刚的通话录中自己也承认这个工程,他只是代人持股,他的股份只是很少的部份,那其他人是谁?
在和得胜公司合解前的通话录音中承认他是知道楚绪祥等四位股东的名字的,是知道他们是实施投资人的,是完全清楚他们的基本情况的,其在法*庭所说根本不知道楚绪祥等人,完全就是企图以伪证欺骗法*官、逃避赔偿责任。不知道楚绪祥他们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800多万的财料款怎么会一分都不过得胜公司公账,直接打给楚绪祥?为什么政府协调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都是经过楚绪祥四位股东签字直接支付民工,而不过得胜公司公账?
水投公司收购鹏昇公司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仍然用的是与得胜公司的施工合同,但其在法*庭出证时提供的合同不是楚绪祥签订的合同,而是一份假合同,审计的也是一份假合同,金额6.6亿,内容金额均与原3.5亿施工合同不符,在建工程施工结算资料,楚绪祥早已交给审计公司,因鹏昇公司不付审计费,材料全部在审计公司,水投与鹏昇对在建工程收购价款怎么审计确定的?
这是一个涉及重点工程建设、国*资收购管理、司*法公正、工程挂靠纠纷、实施施工人权益保护的案子,保障、地方保护的复杂案子,卑微的实际施工人清家荡产筹资1700多万,投资重点工程,7年来,工程已建成投产,最早的实际施工人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民法院为人民查清事实,还原事实,公正公平判决在今天还这么难吗?
重点工程的60万吨包装纸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占地5500亩,投资预算99亿,发*委2012年拨付鹏昇纸业启动资金1000万。事实证明私人老板向倚志是根本无力承接的,是怎么批到其手上的?
停工过程中,其与证人韩振刚的通话录中自己也承认这个工程,他只是代人持股,他的股份只是很少的部份,那其他人是谁?
在和得胜公司合解前的通话录音中承认他是知道楚绪祥等四位股东的名字的,是知道他们是实施投资人的,是完全清楚他们的基本情况的,其在法*庭所说根本不知道楚绪祥等人,完全就是企图以伪证欺骗法*官、逃避赔偿责任。不知道楚绪祥他们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800多万的财料款怎么会一分都不过得胜公司公账,直接打给楚绪祥?为什么政府协调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都是经过楚绪祥四位股东签字直接支付民工,而不过得胜公司公账?
水投公司收购鹏昇公司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仍然用的是与得胜公司的施工合同,但其在法*庭出证时提供的合同不是楚绪祥签订的合同,而是一份假合同,审计的也是一份假合同,金额6.6亿,内容金额均与原3.5亿施工合同不符,在建工程施工结算资料,楚绪祥早已交给审计公司,因鹏昇公司不付审计费,材料全部在审计公司,水投与鹏昇对在建工程收购价款怎么审计确定的?
这是一个涉及重点工程建设、国*资收购管理、司*法公正、工程挂靠纠纷、实施施工人权益保护的案子,保障、地方保护的复杂案子,卑微的实际施工人清家荡产筹资1700多万,投资重点工程,7年来,工程已建成投产,最早的实际施工人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民法院为人民查清事实,还原事实,公正公平判决在今天还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