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规定:
●差别化入户人员的主迁人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户口迁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4个行政区后,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入4个行政区;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个人身份申请户口迁入4个行政区的,其本人需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差别化入户人员的主迁人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户口迁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4个行政区后,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入4个行政区;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个人身份申请户口迁入4个行政区的,其本人需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