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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入户新规:差别化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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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户口按下列条件在市内迁移:
●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简称“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可在7个行政区内迁移。
●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
注:
①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只可在7个行政区内购置合法住宅房屋并办理户口市内迁移;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合法住宅房屋并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②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户口市内迁移不受上述第1条办理条件限制。如入户后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按照《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各类政策性入户。


IP属地:广东1楼2021-09-27 10: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