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国庆假期临近
为促进节假日
公车使用更加规范
天门市公车办温馨提示
↓↓↓
一、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努力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等不良现象。
二、节假日期间除执法执勤车辆、值班、应急抢险公务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封存,不得停放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
三、如有特殊公务,在节假日期间需使用公务车辆的,要事先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对车辆的牌号、驾驶人员姓名,车辆用途、使用时间和路线等向公车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出车在外,公车驾驶员朋友们要起模范带头作用,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树立良好形象。公车驾驶员要做到:
1.不闯红灯,不违规掉头,不逆向行驶;
2.不乱开远光灯、不随意鸣喇叭,要主动礼让行人;
3.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靠;
4.不向车窗外随意吐痰或扔物品;
5.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驾车时请保证睡眠充足,注意劳逸结合,不疲劳驾车,不超速行驶。
天门公务车辆违规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tmgcjb@163.com;
举报电话:0728-5233336,18371585855;
举报信件地址:市政府楼103室。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认真履行公务用车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理规定,欢迎广大群众和媒体积极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用车等有关问题线索,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对这些问题优先处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行驶。
来源:天门市公车办
编辑:尹芳 终审:胡卫军
出品:天门日报全媒体 转载请注明天门发布
广告:0728-5224499
热线:1303536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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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假日期间除执法执勤车辆、值班、应急抢险公务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封存,不得停放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
三、如有特殊公务,在节假日期间需使用公务车辆的,要事先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对车辆的牌号、驾驶人员姓名,车辆用途、使用时间和路线等向公车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出车在外,公车驾驶员朋友们要起模范带头作用,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树立良好形象。公车驾驶员要做到:
1.不闯红灯,不违规掉头,不逆向行驶;
2.不乱开远光灯、不随意鸣喇叭,要主动礼让行人;
3.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靠;
4.不向车窗外随意吐痰或扔物品;
5.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驾车时请保证睡眠充足,注意劳逸结合,不疲劳驾车,不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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