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三:社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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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奴隶制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农民均是无田的,故不得不受奴隶主与地主剥削。而我国古代的汉族历朝,凡“丁受田百亩”。民有田,故不受剥削。东方是人类无比珍贵的幸福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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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朝为例,不论男女老幼,人均17亩公田,并不逊于以前历代的“丁受田百亩”。垦荒则永不征税。政府免费给农民耕牛、种子、农车、口粮;还设免费的养老院;民活80岁则赐爵,俨然成了老年贵族。自古及今,哪个剥削社会能有此等优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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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引《明史.食货志》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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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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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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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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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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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袭前制,亦是“丁受田百亩”。但农夫种田并不富,古今皆然。欲得民富,须于稻麦粟梁之外,多养鸡鸭鹅猪牛羊鱼鳖之类,及种菜疏瓜果花草之属。除此外,还有一种致富上法,即建农村合作社,以集体之力建大中型渔林牧农工商等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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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农村合作社是异姓相合,易于崩解,产效甚低。外国此类社区较成功的,是以色列的基布兹为最有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俨然梦想中的乌托邦,然而其所占以色列总人口的比例并不大,不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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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甚重宗族。这样,农民以血缘为纽带,遂建无数致密无欺的古代农村合作社,即人们常说的大家族或宗族。如《水浒传》上的祝家庄、扈家庄、史家庄等,一个庄有好几千甚至上万人。人多力量大,遂成古代商业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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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古代里社名词,人们既熟视,又生疏。兹简介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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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户头。向政府交税的,常非个人小家,而是大家族的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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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主。即税户头。因为一个大家族除田产外,尚有很多牧林工商实业,有钱,故称为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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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庄主。通常是族长,或其嫡系的继承人。庄主是税户头,但不是地主或奴隶主,因为全庄户都是他的弟侄子孙。如祝家庄几千户,全都姓祝,皆由同个祖宗所生,怎会形成剥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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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庄户。按血缘为纽带结成的古代农村公社社员。公社是古汉语固有名词,并非外来语。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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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摘于《礼记.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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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之意,是“社”(土地神)为公家所有,而不属私家所有。因此,公社一词古今同义。庄户与庄主之间并无剥削存在。“丁受田百亩”,乃是历朝国法所定。既然是国法,当然庄主就无权剥夺。庄户之间的田产联合是自愿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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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佃户。平原地区没有荒山荒林,单靠种田难以富足。于是华北平原的百姓常去东北承租别人田亩,民间称之为“闯关东”。而长江中下游平原的百姓常去长江中上游山区承租别人田亩,民间称之为“下江人”。当然,也有平原富户将田亩租给别人种的。此类承租别人田亩的人,即所谓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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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历代正史,很多农民不愿种田,田野时常百里千里荒芜。由于政府三番五次嘉奖种田,于是,民间就涌现很多种田专业户。他们种田的义举常受政府嘉奖,开垦的荒田亦不征税。引证《宋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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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熙五年,诏:湖北佃户开垦荒田,止输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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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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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河东路察访司初不以边防民兵为重,姑息佃户,致有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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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佃户种田可不服徭役,因为他们种田积极,常受政府姑息。当然,清朝的佃户就没那么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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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外。员,意为官员。员外,意为官员以外的员。凡“丁受田百亩”,而一个庄少则几十户,多则几千户,俨然一镇诸侯,俨然一位大员。按周礼,男爵仅受封50里,400丁,才几十户人家。因此,庄主像朝廷官员那样有权有势。但庄主并非朝廷在编官员,故百姓戏称为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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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主。古汉语里没有现代义的地主。仅有“地主之谊”,即地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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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人皆知工业化才能国强民富,而农业国则穷。此种治国思路,其实早在我国古代就有,即男耕女织。男耕女织是我国又一种领先世界的富民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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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女人半边天”。若占全国人口一半的女人脱了农耕,改作手工业。而占人口另一半的男人亦非全体务农,有的为士,有的为工,有的为商,于此,就俨然成了古代工业国,当然,是古代手工业国。毕竟大机器在古代并不普及。由风力、水力所成的半自动化、半机械化加工仅限于纺织、盐井等少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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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外国传教士笔下的东方黄金富庶之邦绝非浪得虚名。陆游《游山西村》所述的农村富庶图景,正是古时农庄公社的写照。“箫鼓追随春社近,衣冠简朴古风存”,社日还未到,就有成组成群的人穿着古风式礼服,加班加点地“追随春社”,紧锣密鼓地排练歌舞箫鼓。显然此亦非独户对立的贫村所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