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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明明有货但是不发货 是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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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赖床的妹子03
1L给度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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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下单 到今天9月5号还未收到货 联系客服咨询 被告知没有货了 但是打开商品页面 明明在售卖 使用其他账号咨询客服 说是有货的 也能正常下单 但是6月购买的就是不给我们发货 九月下单的能安排发货 客服竟然说 批次不同 我问客服 批次上有什么不同 导致9月购买的能发货 6月买的反而发不了 客服说 功能跟商品是一样的 既然都是一样的 怎么会存在批次不同呢 还跟我说没有货 这是什么操作 搞活动期间购买的 明明有货的就是不发 现在价格贵了 就能正常发?
苏宁小帮手
实在抱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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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顾客您好,未能给您带来愉快的购物体验真的抱歉了~苏宁问题反馈统一跟帖至
https://tieba.baidu.com/p/6735101778
其他版块小苏无法核查...
贴吧用户_Q28RS58
家里没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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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打官司……
2021.6.1号苏宁易购员工微信海报宣传:西门子洗衣机“年中盛典 限时钜惠”,“仅限6.1当天,限时24小时抢购”。果断出手下单,3199元抢购一台,并参加了以旧换新活动。比同款西门子旗舰店便宜1000多元。网页显示6.14号有货。
2021.6.2号苏宁易购上门把旧洗衣机拖走(正常使用,只是噪音大点)。没有洗衣机用了,6.5号电话咨询苏宁客服,要求提前送货,被告知6.15号可以到货,下单时已提醒到货时间。
2021.6.16号没收到洗衣机,电话咨询苏宁客服,被告知——延误到7.3号。
2021.6.26号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一下7.3到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7.28号
2021.7.26号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一下7.28号到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8.18号
2021.7.26苏宁客服又主动联系我,被告知——延误到9.3号。
沟通过程,苏宁客服多次劝我申请退单,重新购买。也多次口头承诺:苏宁承担差价,提供代金券补偿。我担心有诈,多次要求:苏宁提供书面承诺,被拒绝!
依据《诉讼法》第20条司法解释: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方式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1.7.13号在当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被退回。理由是:诉讼管辖地不符,没有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
2021.7.15网上申请立案,7.16号被退回,理由是:上级文件要求,有关苏宁集团icon案件由南京中院管辖。
2021.7.16号依据《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条,再次网上申请立案,7.20被退回,意见与理由是:若坚持诉讼,请到海州区法院申请。
7.20号,离苏宁易购承诺的送货时间7.28号没几天了,自己说服自己:在等几天吧,就有洗衣机用了!不起诉吧!
2021.7.26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收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8.18号。
2021.7.26苏宁客服又主动联系我,被告知——延误到9.3号。
整整一个炎热夏季,一家四口,没有洗衣机用,无法甩干,晾晒几天衣物还是潮的!
2021.8.11号,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厅申请立案被退回,有关苏宁集团案件由南京中院受理。其它地方法院不予受理,要求开具《行政裁定书》被拒绝,提供的领导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有人劝我不要太倔,不要较真!若大家都这想法,那违法者不是更肆无忌惮吗!
2021.8.17苏宁易购电话告知我:我所购买的洗衣机后期无法到货!
被逼无奈,于2021.8.18起诉到南京中院,8.19立案,8.24收到短信通知:因管辖地或执行争议,不计审理期限。何时审理等待中!留的法院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贴吧用户_Q28R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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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号苏宁易购员工微信海报宣传:西门子洗衣机“年中盛典 限时钜惠”,“仅限6.1当天,限时24小时抢购”。果断出手下单,3199元抢购一台,并参加了以旧换新活动。比同款西门子旗舰店便宜1000多元。网页显示6.14号有货。
2021.6.2号苏宁易购上门把旧洗衣机拖走(正常使用,只是噪音大点)。没有洗衣机用了,6.5号电话咨询苏宁客服,要求提前送货,被告知6.15号可以到货,下单时已提醒到货时间。
2021.6.16号没收到洗衣机,电话咨询苏宁客服,被告知——延误到7.3号。
2021.6.26号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一下7.3到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7.28号
2021.7.26号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一下7.28号到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8.18号
2021.7.26苏宁客服又主动联系我,被告知——延误到9.3号。
沟通过程,苏宁客服多次劝我申请退单,重新购买。也多次口头承诺:苏宁承担差价,提供代金券补偿。我担心有诈,多次要求:苏宁提供书面承诺,被拒绝!我也同意退单,根据买卖合同的双务性,要求苏宁易购必须退回我的旧洗衣机。苏宁易购拒绝退回!
依据《诉讼法》第20条司法解释: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方式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1.7.13号在当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被退回。理由是:诉讼管辖地不符,没有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
2021.7.15网上申请立案,7.16号被退回,理由是:上级文件要求,有关苏宁集团案件由南京中院管辖。
2021.7.16号依据《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条,再次网上申请立案,7.20被退回,意见与理由是:若坚持诉讼,请到海州区法院申请。
7.20号,离苏宁易购承诺的送货时间7.28号没几天了,自己说服自己:在等几天吧,就有洗衣机用了!不起诉吧!
2021.7.26再次咨询苏宁客服,确认收货时间,被告知——延误到8.18号。
2021.7.26苏宁客服又主动联系我,被告知——延误到9.3号。
整整一个炎热夏季,一家四口,没有洗衣机用,无法甩干,晾晒几天衣物还是潮的!
2021.8.11号,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厅申请立案被退回,有关苏宁集团案件由南京中院受理。其它地方法院不予受理,要求开具《行政裁定书》被拒绝,提供的领导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有人劝我不要太倔,不要较真!若大家都这想法,那违法者不是更肆无忌惮吗!
2021.8.17苏宁易购电话告知我:我所购买的洗衣机后期无法到货!
被逼无奈,于2021.8.18起诉到南京中院,8.19立案,8.24收到短信通知:因管辖地或执行争议,不计审理期限。何时审理等待中!留的法院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实际上,上级文件替代国家法律法规,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已被剥夺!
苏宁易购如此对待消费者,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藐视法律!是谁给它们的胆量?!【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贴吧用户_0KE4P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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