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
一、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
《通知》规定:
一、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