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
资讯
视频
图片
知道
文库
贴吧
地图
采购
进入贴吧
全吧搜索
吧内搜索
搜贴
搜人
进吧
搜标签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
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
0
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
补签
。
连续签到:
天 累计签到:
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2月14日
漏签
0
天
西安地铁吧
关注:
13,612
贴子:
165,871
看贴
吧主推荐
视频
游戏
1
2
下一页
尾页
89
回复贴,共
2
页
,跳到
页
确定
<<返回西安地铁吧
>0< 加载中...
只相信官方,西安地铁🚇事件,不信碎嘴巴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regan1025
小有名气
4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仿仿生人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这下把某些人干沉默了😅😅有些人就是不信官方
素尤
闻名一方
1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造成郭某部分身体裸露”,好一个部分身体啊
兰尼斯特之光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顶上去
贴吧用户_5ENC63P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有些人只想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不然就是有内幕或者在那被迫害妄想症
Evanescence0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微博判案 5年起步
Joker_Napier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集中一下我对西安地铁事件的看法:
1.首先应明确女子行为的定义:根据现场视频和《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女子行为应属第四十六条(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根据《条例》第七十条,对应的罚则是“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非常明确,对于女子行为,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有限行政授权是行政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审议报告原文也指出,西安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被授予的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有限授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保安法》,只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从现场情况看,现场不存在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应进行自卫、保护其他受到伤害乘客等被动行为的前提,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应报警,地铁尚处于地铁站内,具备公安机关到场执法条件,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应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3.对于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规范要求,公安部专门印发了一系列执法细则条例和操作规程,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都有都提出了一系列规定约束,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都要反复学,比如本案这种非暴力方式的,应提出口头制止,告知后果,警告无效才能徒手制止,不危及公民或民警人身安全的还要注意徒手制止的行为限度,这个处置以公安机关的标准来说也是反面典型,更何况是无执法权的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没有哪条法规授权保安把公安该干不该干的事情都干了。
4.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法的基石,也是法治中国通行的法律原则,只有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即便是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也必须符合《警察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前提是存在违法犯罪嫌疑,违法犯罪嫌疑是一个主观判断,需要有执法权力的主体依法判断,需要客观证据,不能随意滥用,更不能随意授权,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对公权力的基本要求,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借助岗位职责便利,为自身赋予了不当的权力关系,进行了不规范行为,作为非执法单位,败坏的是执法单位形象,对于这种行为居然还有一部分人为他们辩解,这才是最可笑的地方。
评论里有人在说等公安到场,地铁都该瘫痪了。该次车停在地铁站内,西安市公安局有地铁分局,有3个大队15个派出所160站点,实行分局、派出所和警务室的“三级管理”制度,对地铁站内所有事、案件进行处警。如果地铁瘫痪了都等不到公安来,那就是督察支队该操心的问题了,轮得到你地铁安保来越权吗?
xuyanan1314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无论对错,这也是官方的,看这态度
feed64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一、地铁安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是否有权采取拖离、约束等伴随强制或暴力的措施?
1.众所周知,地铁公司不是执法机构,其安保人员不是执法人员,也就没有执法权力,其只能在地铁运营公司的指挥下实施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乘客进出站 等常规行为,无权搜查乘客包裹(可进行安检以确定乘客能否进站)、检查乘客身体、使用暴力,更无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特殊情形下,包括安保人员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采取防卫或避险措施。广义上的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不限于刑法意义上),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或正在进行的危险而采取的制止或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治安管理责任或刑事责任,当然防卫和避险不能超出必要限度(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量具体情形)。如果有不法分子在地铁站内或列车上事实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制止或者避险行为,比如劝阻、拉开、约束等行为,可以伴随必要限度的暴力,并应及时报警处理,这甚至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地铁安保人员当然有权利也有职责这样做(在一定限度内有保护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需要强调的是,紧急情况下的上述行为虽然被允许,但这并不属于公权力范畴,而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自救或者救他的权利,且以制止侵害为限,涉嫌犯罪可以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西安地铁事件中的女子是否实施了上述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安强行拖离该女子时是否存在上述紧急情形?
从现有视频、媒体报道及网络上疑似知情者的陈述看,可以确定的是该女子在与口罩男理论时及后续被保安拖离过程中未持有危险器具,无攻击行为,衣物被撕扯,雨伞等物品散落在地,处于明显弱势,难以认定该女子实施了危害列车行车、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与口罩男争执前及争执刚开始时有无危害行为需查看更多证据,等待警方通告),仅是要求口罩男加其微信(据说是要求口罩男加微信赔偿其损失),那么在此种无肢体危害行为,仅有口头争执的情况下显然不属于上述的紧急情形,作为地铁工作人员应调解、劝告双方平息纠纷,如果处理无果应告知双方报警或起诉处理,并陪同防止事态升级,保安无权限制女子自由,强行拖离车厢,撕扯女子衣服。
深壑SQJ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本来就该信官方
一篮子的高兴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Sean
晅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公开个视频不行么,靠官方的背景就能让人全信么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