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供热价格
由于大雁地区供热价格与比邻地区供热价格相比相
对偏低,造成企业长期严重亏损。我们从既考虑居民的切
身利益同时还要兼顾供热企业的承受能力角度出发,充分
考虑到大雁地区实际情况,为缓解大雁地区居民和企事业
单位的负担,参照巴彦托海镇区供热价格调整办法,也采
取分步调整到位的方案,即:
(一)2019年度采暖期开始居民供热价格上调0.40元/平方米·月;本次调整供热价格时将工商企业供热价格和行政事业供热价格合并统称为非居民供热价格,本次工商企业上调1.80元/平方米·月,行政事业上调1.9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标准为:
居 民:3.20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4.80元/平方米·月
(二)2020年度采暖期开始居民供热价格再上调0.2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不变,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标准为:
居 民:3.40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4.80元/平方米·月
(三)2021年度采暖期开始居民供热价格再上调0.10
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不变,调整后的供热价格
标准为: 热
居 民:3.50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4.80元/平方米·月
采暖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采暖期前后 价各延长15天,此间1个月免费供暖,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