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说明
1、 锅炉的设计、制造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程的规定。
2、 锅炉按甲方提供的燃料特性、水质、地理及气象条件、环保要求、运行方式、运输条件等以及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在符合设计条件下,在系统正常投运时,保证达到下列性能:
1) 正常运行条件下锅炉两次大修间隔达到4年。
2) 锅炉可适应稳定燃用30%~100%B-MCR设计燃料工况。
3) 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不大于30%B-MCR。
4) 蒸汽品质达到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规定。
5) 锅炉从点火到额定负荷的时间, 在正常启动情况下能达到以下要求:
冷态启动(停炉40小时以上) <6小时
温态启动(停炉9- 40小时) <3小时
热态启动(停炉9小时以内) <1.5小时
6)锅炉各主要承压部件的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其它设备寿命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7)锅炉正常运行期间空预器后氧含量约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