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
徐闻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共出行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标企业为宁波小遛共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遛公司),小遛公司已与我局签订徐闻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共出行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合同,依法取得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权。
针对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的乱象,为确保交通安全、城市有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即日起,我局将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除小遛公司外的其他运营企业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自行回收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对逾期未自行收回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将依法强制拖离并集中存放至指定地点,存放期限七天(期间车主可持车辆证件或相关证明办理领车手续),同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车辆,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20日
徐闻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共出行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标企业为宁波小遛共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遛公司),小遛公司已与我局签订徐闻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共出行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合同,依法取得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权。
针对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的乱象,为确保交通安全、城市有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即日起,我局将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除小遛公司外的其他运营企业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自行回收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对逾期未自行收回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将依法强制拖离并集中存放至指定地点,存放期限七天(期间车主可持车辆证件或相关证明办理领车手续),同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车辆,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