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镇低保家庭:
我镇将于2021年8月15日开始按各社区进行复查(复查日期顺序表附后)。
一、此次复查需低保户本人及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区进行认证: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原件和复印将(必须2019年12月以后电子打印的户口即成立丰林县以后打印的户口),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明确。
3、家中18周岁以上在校生,请开据当年在校就读证明原件。(研究生除外)
4、低保救助证。无救助证的低保户带一张低保户本人1寸照片。
5、低保卡
6、本年度市级以上的诊断和报告单原件。
7、有残疾证的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原件均用A4纸复印。
二、复查办法。
1、要求所在伊春市以内居住的新青镇低保人员全部到新青镇所在社区复查认证。
2、由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减少人员流动,在伊春市以外居住的新青镇低保人员必须通过视频复查认证。
3、新青镇内居住的低保人员,行动不便人员可以手持当日报纸(有日期页)进行现场视频认证。
4、在伊春市以外居住的新青镇低保人员需出据所在居住地证明原件和手持当日报纸进行现场视频。
如不按指定日期复查,将取消其低保资格。
各社区低保家庭按指定日期通知到所在社区复查
新青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附:各社区复查日期顺序表
新青镇2021年低保复查安排表
序号 社区名称 复查日期
1 红建中心社区 8月31日—9月15日
2 新立中心社区 8月15日—8月27日
3 新民社区 8月28日—9月10日
4 黎明社区 8月15日—8月27日
5 富民社区 8月28日—9月4日
6 育红社区 8月15日—8月21日
7 林场中心社区 8月22日—8月30日
备注:林场中心社区复查地点:育红社区大厅
我镇将于2021年8月15日开始按各社区进行复查(复查日期顺序表附后)。
一、此次复查需低保户本人及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区进行认证: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原件和复印将(必须2019年12月以后电子打印的户口即成立丰林县以后打印的户口),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明确。
3、家中18周岁以上在校生,请开据当年在校就读证明原件。(研究生除外)
4、低保救助证。无救助证的低保户带一张低保户本人1寸照片。
5、低保卡
6、本年度市级以上的诊断和报告单原件。
7、有残疾证的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原件均用A4纸复印。
二、复查办法。
1、要求所在伊春市以内居住的新青镇低保人员全部到新青镇所在社区复查认证。
2、由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减少人员流动,在伊春市以外居住的新青镇低保人员必须通过视频复查认证。
3、新青镇内居住的低保人员,行动不便人员可以手持当日报纸(有日期页)进行现场视频认证。
4、在伊春市以外居住的新青镇低保人员需出据所在居住地证明原件和手持当日报纸进行现场视频。
如不按指定日期复查,将取消其低保资格。
各社区低保家庭按指定日期通知到所在社区复查
新青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附:各社区复查日期顺序表
新青镇2021年低保复查安排表
序号 社区名称 复查日期
1 红建中心社区 8月31日—9月15日
2 新立中心社区 8月15日—8月27日
3 新民社区 8月28日—9月10日
4 黎明社区 8月15日—8月27日
5 富民社区 8月28日—9月4日
6 育红社区 8月15日—8月21日
7 林场中心社区 8月22日—8月30日
备注:林场中心社区复查地点:育红社区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