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月底,我开车右拐不小心撞到一骑电动车的老两口。因为右拐车速比较慢,只是轻轻碰上对方,电动车原地侧倒,老两口顺带倒了。当时就报交警了,给对方孩子打的电话一起送老两口去的市立医院做检查。(第二天上午打的保险电话)当天晚上去医院给老两口拍的片子,医生说只是擦破皮和磕的淤青,给开了两盒膏药。当着对方孩子的面,老两口说没大碍就不追究了,但是半夜老两口给我打电话以病情严重了为由提议私了让我给8000以后不会再联系我了。我的想法是既然严重了,咱有保险,带他们看好病为就可以。第二天上午带他们去的省立医院做的核磁共振,医生检查结果一致说只是有淤青,没有开任何药。(两次检查医药费2000由我垫付)检查期间对方一起提议让我私了给8000否则让我问保险要20000。保险根据伤情最大限度赔偿3000,对方当时同意了,签字画押。过了一个周对方找了镇上的医院做检查,给的诊断结果是需要一周住院,后续休养一个月。现在问我要3500在镇上的住院费和两个月的工资(每月工资3800)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