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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吴亦凡的瓜熟了吗?侵犯名誉还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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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都美竹所声称内容的真实性,在此不作讨论。仅从法律的角度谈一谈相关法条的立法精神及其内涵。

图片源于网易娱乐
前几日,都美竹发文曝光吴亦凡私生活混乱的消息一传出来,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都美竹连续发文,并接受多家媒体采访,采访中,都美竹声称自己被多人敬酒、灌酒,醒来时发现已经在吴亦凡的床上了,大脑一片空白。此外,都美竹曝光了吴亦凡搭讪女孩的三种方式,还声称受害者众多,其中有两名女生至今未成年。

图片源于网易娱乐
随后,吴亦凡工作室于7月8日发布律师声明,称吴亦凡受到诽谤,名誉权受到侵害。今日,该工作室又发声明,称已启动法律程序,都女士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受理,并在侦办过程中。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这个法条,在此解答两个问题:
第一,先将女方灌醉,再实施奸淫行为的,是否构成强奸罪?
第二,与未满十八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第一,先将女生灌醉再实施奸淫行为的,算不算强奸呢?刑法所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中的“其他手段”是指与“暴力、胁迫”相当的,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手段。用药物、酒精麻醉、迷晕被害人的行为也在此列,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无形的暴力。因此,先将女生灌醉再实施奸淫行为的,属于强奸行为。
第二,与未满十八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答:不一定是强奸。
首先,刑法对强奸罪认定的重点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凡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无论女方是否成年,行为人均涉嫌构成强奸罪。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里的“奸淫”并不单指“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凡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凡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即使幼女同意,行为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再次,行为人与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的,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要看是否征得了女方同意的,妇女同意的,不认定为强奸。
都美竹的行为是否侵犯吴亦凡的名誉权呢?都美竹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呢?什么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如果都美竹所言不属实,那么她的行为就涉嫌诽谤,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如果都美竹所言内容并非捏造,其并不涉嫌侵权。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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