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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告
日征公告〔2021〕6号
为提供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二期)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至地块七位置范围: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二期)开发区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费家村、夹仓四村,北京路街道蔡家滩村、南岭村、焦柯庄村、臧家荒村、焦家庄子村、金家沟村、东李家庄子村、路家沟村、南张家村、裴家村、山后二村、汪家台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将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增年;联系电话:0633-8352821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7-20 19:55回复
    是有地用了没征,补充程序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1-07-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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