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调 解 书
连劳人仲案字(2019)第26号
申请人贺维兵,男,汉族,1963年8月2日生,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66-1号楼三单元201室。
委托代理人徐浩,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连云港市新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尚开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波,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申请人仲裁请求:确认1998年7月至2018年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放弃本次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自愿代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间为申请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日至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滕媛媛
书记员 韩东善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城镇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 连劳社工伤认定(2003)131号
连云港明珠大酒店: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贺维兵工伤认定的材料收悉。 根据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及有关文件要求,对该同志2003年12月4日发生的重型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伤、开放性颅骨骨折、右髋臼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受伤,认定为工伤。
如不服本认定,可自收到本通知60日内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残 疾 人 证
贺 维 兵 为 肢体 残疾人
残疾人证号: 32072319630802283443
姓 名 贺维兵
性 别 男
民 族 汉 族
生 年 月 1963-08-02
残 疾 类 别 :肢 体
残 疾 等 级 :叁 级
2020年12月4日
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赵伦同:13812348166 (中院副院长)
尚开军:13905131709 (董事长)
刘海浪:13305241003 (苍悟律师)
刘作辉:13961384603 (驾驶员)
汤茂忠:15261319663 (执行局)
腾 达:13905130082 (鉴定室)
高 兵:13905139277 (行政法官)
盛 海:15961397911 (执行局)
贺维兵:15161307786 (本人)
史如梅:18961350504 (离异)
贺效亮:13775476669 (小爷)
网络举报见成效:
2019.06.02号,尚开军(被捕入狱)
2020.12.02号,灌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尚开军(二十三年监狱,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9.8.8号,行政法官高兵(被捕入狱)
2019.09.13号,中院副院长赵伦同(被捕入狱)
2020年11月3日,赵伦同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年零六个月监狱,并处罚金:25万元)
2019.10.23号,执行局长汤茂忠(被捕入狱)
2020.9.10号,汤茂忠被东海县人民检监察院判决(三年监狱,并处罚金:20万元)
2019.11.24号,审判员扬军(被捕入狱)
2020.08.21号,执行局副局长盛海(被捕入狱)
受害者专业:PLC自动化程序编辑(作品:明珠、香榭尔、桑拿控制系统)、画图设计(新墟公路)。当年新海发电厂,218米高烟冲:100、150、200米处,各有四盏指示灯泡:晚上自动亮,白天自动停,法律规定:防止夜间飞机撞击,高层建筑,必须要按装光控系统,建筑一公司经理曹桂林,指示贺维兵去制作完成。
稿件制作:贺维兵
仲 裁 调 解 书
连劳人仲案字(2019)第26号
申请人贺维兵,男,汉族,1963年8月2日生,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66-1号楼三单元201室。
委托代理人徐浩,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连云港市新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尚开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波,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申请人仲裁请求:确认1998年7月至2018年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放弃本次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自愿代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间为申请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日至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滕媛媛
书记员 韩东善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城镇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 连劳社工伤认定(2003)131号
连云港明珠大酒店: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贺维兵工伤认定的材料收悉。 根据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及有关文件要求,对该同志2003年12月4日发生的重型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伤、开放性颅骨骨折、右髋臼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受伤,认定为工伤。
如不服本认定,可自收到本通知60日内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残 疾 人 证
贺 维 兵 为 肢体 残疾人
残疾人证号: 32072319630802283443
姓 名 贺维兵
性 别 男
民 族 汉 族
生 年 月 1963-08-02
残 疾 类 别 :肢 体
残 疾 等 级 :叁 级
2020年12月4日
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赵伦同:13812348166 (中院副院长)
尚开军:13905131709 (董事长)
刘海浪:13305241003 (苍悟律师)
刘作辉:13961384603 (驾驶员)
汤茂忠:15261319663 (执行局)
腾 达:13905130082 (鉴定室)
高 兵:13905139277 (行政法官)
盛 海:15961397911 (执行局)
贺维兵:15161307786 (本人)
史如梅:18961350504 (离异)
贺效亮:13775476669 (小爷)
网络举报见成效:
2019.06.02号,尚开军(被捕入狱)
2020.12.02号,灌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尚开军(二十三年监狱,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9.8.8号,行政法官高兵(被捕入狱)
2019.09.13号,中院副院长赵伦同(被捕入狱)
2020年11月3日,赵伦同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年零六个月监狱,并处罚金:25万元)
2019.10.23号,执行局长汤茂忠(被捕入狱)
2020.9.10号,汤茂忠被东海县人民检监察院判决(三年监狱,并处罚金:20万元)
2019.11.24号,审判员扬军(被捕入狱)
2020.08.21号,执行局副局长盛海(被捕入狱)
受害者专业:PLC自动化程序编辑(作品:明珠、香榭尔、桑拿控制系统)、画图设计(新墟公路)。当年新海发电厂,218米高烟冲:100、150、200米处,各有四盏指示灯泡:晚上自动亮,白天自动停,法律规定:防止夜间飞机撞击,高层建筑,必须要按装光控系统,建筑一公司经理曹桂林,指示贺维兵去制作完成。
稿件制作:贺维兵